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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法哲学思想研究:对现代权力专横的反思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权力专横:对宪法自由原则的偏离自由是宪法的基本精神,人民主权是现代宪法的基本原则,偏离自由的宪法就是一种非法之法。人民主权是对于专横政权的一种否定,宪法是所有人的普遍意志体现。人民主权的权力也是有限的,这个限制因素就是个人权利,只有受到个人权利制约的权力才是符合正义理念的。“人民主权并非不受限制,相反,它应被约束在正义和个人权利所限定的范围之内。即使全体人民的意志也不可能把非正义变成正义。”

经典法哲学思想研究:对现代权力专横的反思

(一)权力专横:对宪法自由原则的偏离

自由是宪法的基本精神,人民主权是现代宪法的基本原则,偏离自由的宪法就是一种非法之法。人民主权是对于专横政权的一种否定,宪法是所有人的普遍意志体现。政府作为权力必须受到限制,权力永远都必须受到人民自由权利的限制,因而权力也永远是有限的,只有人民的权利才是绝对的。“一旦主权不受限制,个人在政府面前将无处可逃,即便你声称要让政府服从普遍意志,那也是徒劳。”[50]权力不论是来自个人,也不论是来自人民,只要不受到限制,它就必然会变成暴政,人民的权利就会失去真正的保障。因此,破除权力专制暴政是一个基本的宪政问题,权力分离的制度也并不能真正防止权力专制,因为权力即便是分离的,但一旦这些分离的权力合并起来便仍然能够支配普遍意志,形成专制暴虐。个人自由权利是绝对的、至上的、不可侵犯的。个人这种自由特性首先是针对权力而言的:“公民拥有独立于任何社会政治权力之外的个人权利,任何侵犯这些权利的权力都会成为非法权力。公民的权利就是个人自由、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包括公开表达自己的自由、享有财产及免受一切专横权力侵害的保障。”[51]个人权利是权力的禁区,擅自侵入这一领域就是一种暴虐,不论是以法律的名义还是以人民的名义。这种自由是一种最低限度的自由概念,是个人拥有的绝对权利,是作为自由存在者所拥有的独立人格,是独立于权力之外且免于权力干预的个人自由。因此,个人权利是防止权力暴政的天然屏障。人民主权的权力也是有限的,这个限制因素就是个人权利,只有受到个人权利制约的权力才是符合正义理念的。“人民主权并非不受限制,相反,它应被约束在正义和个人权利所限定的范围之内。即使全体人民的意志也不可能把非正义变成正义。”[52]权力必须受到限制,没有限制的权力必然会导致专制暴政,因而对于权力限制的目的是防止权力的暴虐专制。

(二)权力专横的危害多重性(www.xing528.com)

权力专横的危害性是多方面的,具有根本性和全面性。第一,权力专横从根本上摧毁了整个社会的精神支柱,即道德。“专横权力能毁灭道德,因为没有安全感就谈不上道德。”[53]权力专横就是暴虐,暴虐之下人们连基本的安全都没有了保障,道德对一般的人们来讲还有什么意义呢?人们要么屈从于暴力,要么与暴虐做斗争。专权之下好人受气,坏人得势,善恶是非观念被恶者颠覆了。第二,专横权力摧毁了整个民族根基,专权表面上看是对于个人自由权利的侵害,但实质上是对于整个民族的污辱与贬损,使整个民族的元气大伤。“当专横权力毫无顾忌地打击那些被怀疑的人时,它迫害的不仅仅是某个人,它首先侮辱和贬低的是整个民族。”[54]因而权力专横是民族之不幸,国家之大患。第三,专横权力不仅能够危害到家庭幸福安全,而且还是民族之间相互交往的敌人,“专横权力是家庭纽带的敌人”,“专横权力是一切民族交流的敌人”,[55]权力在专横之下变成了人民的敌人。第四,权力专横全方位地摧毁了国家的整个政治体系,“专横权力,将会削弱一切政治制度的基础”。[56]权力专横最终会成为一种渗透到整个国家角落的毒瘤,权力暴虐成了解决日常问题的常见手段,法律制度在它面前都丧失了应有的功能,法律制度反而成了权力者欺骗社会的工具,人民从根本上失去了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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