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法权体系研究:抽象法、道德与伦理

法权体系研究:抽象法、道德与伦理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由的精神显现,主要有抽象法、道德与伦理三个形态。抽象法是自由的定在,包括所有权、契约与不法,人只有在抽象法里才是作为独立人格的人而存在的,抽象法是自由的现实化环节。

法权体系研究:抽象法、道德与伦理

自由是人的本质,但是自由必须显现为具体的东西,才会展现出其真实性。自由的精神显现,主要有抽象法、道德伦理三个形态。

第一,抽象法是自由的客观外现。抽象法是自由的定在,包括所有权、契约与不法,人只有在抽象法里才是作为独立人格的人而存在的,抽象法是自由的现实化环节。“为了不仍然是抽象的,自由意志必须首先给自己以定在,而这种定在最初的感性材料就是事物,即外界的物;自由的这一最初方式,就是我们马上会认识到的所有权,这是形式法和抽象法的领域。同属于这种领域的,还有具有中介形式的所有权,即契约,以及被侵犯的法,即犯罪和刑罚。在这领域中我们所具有的自由就是我们所说的人,也叫做主体,他是自由的,的确对自己说来是自由的,并在事物中给自己以定在。”[5]自由是人的本质属性,但这种属性必须展示为具体的东西才会成为真正的自由,自由展示在外在的客观法上,就是呈现出三种具体的形态,即所有权、契约和不法,而对于法权的侵犯与救济就涉及不法与惩罚问题。

第二,主观法,就是道德。仅仅抽象法,人还不是完全的自由存在者,人还拥有对抽象法说不的主观自由,这种自由就是人内心中的法。“但是定在的这种单纯直接性还不相当于自由,而否定这一规定的就是道德的领域。现在我不再是仅仅在直接事物中是自由的,而且在被扬弃了的直接性中也是自由的,这就是说,我在我本身中、在主观中是自由的。在这领域中所关紧要的是我的判断和意图,以及我的目的,因为外界已被设定为无足轻重的了。”[6]主观自由,是人内心中的道德法,它包括三种形态:一是是非观念;二是意图;三是目的。主观法,是以善为法则的,是把普遍性纳入到人的心中,同时又以此道德法来判断一切事物的善恶,设置自己行为的意图和目的。主观的自由必须从人的内心中走出去,把自己的主观意图、意愿和目的变成现实的东西,才具有现实意义。因此,主观法不仅仅只是一种静态的意愿,而且还是一种需要外在化的动态行为,并与抽象法相结合,这样主观道德才会有其真实性,否则道德就只是一种纯粹的主观性东西,没有任何现实意义。(www.xing528.com)

第三,伦理是抽象法与主观法的统一。只有在具体的现实伦理中才有其具体形态。这种伦理实体主要展现为家、市民社会和国家三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