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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之下,人、权力与原则:经典法哲学思想研究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显然,这是权力高于权利的社会,人们为了自己的生存不得不向权力寻求保护。专制社会是一种等级森严的特权盛行社会,上下级官员之间存在着权力与利益的交换,下级行贿上级是一种必须遵从的“自然法则”,这就是所谓的专制下之官场法则。因此,专制社会下必然存在权力腐败,这是个人所无法回避和抗拒的铁律。[12]这是对当时法国政治现实的哲学反思,必然现象就是规律,专制必然导致腐败,这就是专制权力的自然本性。

专制之下,人、权力与原则:经典法哲学思想研究

(一)专制之下:毫无人格可言

专制之下只有君主一个人是主人,其他所有人都是奴隶,君主可以任意奴役其国人,不仅可以侵占其国人的财产,甚至可以任意剥夺国人的生命。专制之下根本没有平等可言,“专制政体的君王对着自己的五官大叫:自己就是一切,其他人都一钱不值”。[5]每个人都必须屈从于国王,国王和其他有权力者与平民之间根本不存在地位和权利上的平等。“在君主国里,执行法律的人自认为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因此应具备的品德水准低于平民政治的国家。而平民政治的国家里,执法的人觉得自己也要服从于法律,并且要承担其责任。”[6]专制国家不可能做到法律上人人平等,执法者拥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而且执法者的道德素养远远不如一般国民的水准。专制之下不仅现实上没有平等,而且就连平等的观念也不存在。“在君主和专制国家里,没有人能对平等有所渴望。平等的观念根本无法进入人们的头脑。每个人都希冀着出人头地,即使是最卑微的人们也想脱离他们原有的境地,而成为别人的主人。”[7]专制政体决定着人的本性,这种本性就是人人都想成为他人的主人,而不仅仅是国王一个人拥有这种奴役他人的本性。因此,专制之下不仅没有平等的现实可言,就连平等的普遍意识也没有,不仅国王没有平等理念,即便一般平民也根本没有平等的理念。由此可知,专制政体只能产生不平等观念,成为他人的主人、奴役他人,是每个人所应当追求的人生理想。

专制国家里,人成了服从国王意志的动物,个人根本没有自由,只是服从命令的动物。“在专制国家里,绝对没有诸如调节、限制、和解、平衡进谏可言;完全没有对等或更好的建议可以提出;人作为一个生物只能服从另一个生物的意志。”“在那里,人的命运与牲畜别无二致,只有本能、服从与惩罚。”[8]动物的属性是本能的服从,而当人被当作动物时也就只有服从特权者的本能,人不如动物的地方在于人还要加上一条,即惩罚,当人被作为动物对待而不服从时就会受到特权者的惩罚。专制国家里,人民根本没有自己的自由意志,绝对服从君主的命令成了至高无上的律令。专制政体的基本原则是绝对服从,君主与公民之间是以恐怖为后盾的命令与服从关系,人就是纯粹的“畜生”,“人就是一个生物服从另一个发出意志的生物罢了”。“人的命运和牲畜一样,就是本能、服从与惩罚。”[9]由此看来,在专制社会,人根本就不被君主当作人对待,人就如同牲畜一样而非作为人而存在着,这就是所谓的人的异化,人衰变成了由特权者惩罚恐吓下的温顺动物。专制政体之下,服从已经成为人的本性,而不仅仅是一种习惯,这种服从不是服从自己的意志或公共意志,而是服从专制的意志。由此可知,服从专制者的命令是动物,服从普遍的法律才是人。

(二)专制之下:送礼贪污盛行

专制国家里,官场上送礼是一种时尚和习惯,“在专制国家里,有一种习惯,就是无论对哪一级上司都得送礼,即使对君王也不能例外”。[10]送礼行贿都是无偿的转让财产权的行为,这要么是出于友谊,要么是出于恐惧。显然,这是权力高于权利的社会,人们为了自己的生存不得不向权力寻求保护。专制社会是一种等级森严的特权盛行社会,上下级官员之间存在着权力与利益的交换,下级行贿上级是一种必须遵从的“自然法则”,这就是所谓的专制下之官场法则。因此,专制社会下必然存在权力腐败,这是个人所无法回避和抗拒的铁律。这就是孟德斯鸠的独到见解,专制必然导致腐败,送礼是腐败的一种典型符号,送礼不仅不被当作耻辱,反而成了一种美德,一种良好风俗,这就是是非颠倒、道德沦丧的反常社会状态,这种道德混乱成了风行于官场的精神瘟疫。政治社会本来是人类走出自然状态后的文明社会,本应是一种类似洛克所展示的法治文明社会,然而,其在法国孟德斯鸠的笔下却是一种万恶的专制社会,是一个可恶的人类生存状态。(www.xing528.com)

贪污是专制的副产品,专制之下必然存在着普遍的贪污现象。“在专制政体下,贪污是一种普通犯罪,所以没收财产是行之有效的方法。”“而在共和国里,剥夺—个公民必要的物质生活财产,不仅是罪过,也是破坏了平等,而平等正是共和政体的灵魂。”[11]贪污就是一种财产权的无偿剥夺,是社会地位不平等的集中体现,而与贪污相对应的是共和国里的平等,平等意味着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权。贪污与腐败是专制政体的基本特征,贪污就是把本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蛮横地占为己有。腐败就是物质生活的浪费与精神生活的堕落,是贪污的同胞兄弟。“在专制同家里,贪污几乎是必然现象。”[12]这是对当时法国政治现实的哲学反思,必然现象就是规律,专制必然导致腐败,这就是专制权力的自然本性。

(三)恐怖:专制的基本原则

专制国家的基本原则是:恐怖。恐怖就是专制者利用其权威来恐吓人民,迫使人们屈从于其专制淫威,而恐吓本身就是把人当作动物来对待。在专制政体下,国家法律只不过是国王自己的意志而已,政体的目的是让臣民产生恐惧,迫使人民屈从于专制的压迫、奴役,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等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公民的自由和生命被默然视之。专制也会造成表面上的和平,但这种和平是以暴力强制为后盾的,和平并非是专制国家的真正目的。“专制国家的原则是恐怖;其目的是求得平静;但是这种平静完全不是和平。”[13]专制与恐怖是同名词,只要有专制存在,就必然会出现恐怖,因为如果没有恐怖的压制,人们就不会屈从于专制的淫威。“似乎人类的天性会使他们不断地起来反对专制政体。尽管人类崇尚自由,憎恶残暴,然而多数的人民却还是屈从于专制政体,这是不难理解的。”[14]恐怖是专制国家的基本原则,人们在恐怖之下就只能是服从专制者,这就是专制恐怖下的屈从。所谓屈从,就是在专制暴虐之下的被迫服从,这种服从并不是自己本人的意愿,而是违背自己意志的,屈从的伦理本质就是奴役,就是对自由的剥夺。人民的生命掌握在暴君手里,“暴君之所以拥有权利,正在于他能剥夺别人的生命”。[15]平民个人的生命权得不到任何保障,就更谈不上个人财产权的法律保障了,国家可以随意剥夺他人的财产权,没收个人财产是专制国家的常见之事,个人财产权根本得不到法律上的普遍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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