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经典法哲学思维范式:五、三段论

经典法哲学思维范式:五、三段论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适用要严格遵循三段论的逻辑思维,法律规范是得出法律结论的唯一大前提,法律基本事实是小前提,而司法裁判就是三段论的结论。作为法律思维三段论的大前提,刑事立法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性保障,如果逻辑推理的大前提是不确定的或是错误的,那么得到的结论就一定是错误的,因此,立法必须坚守良法理念。

经典法哲学思维范式:五、三段论

法律适用要严格遵循三段论的逻辑思维,法律规范是得出法律结论的唯一大前提,法律基本事实是小前提,而司法裁判就是三段论的结论。小前提是案件事实,任何案件都必须搞清楚案件的基本事实,这是司法裁判正确的第一个要件;大前提是法律依据,相应的法律规范是具体应用于这一案件的裁判依据;结论就是司法裁判是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相结合而推论出来的逻辑结果。“法官对每个刑事案件都应进行一种完整的三段论式逻辑推理。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者刑罚。一旦法官被迫或自愿做哪怕只是两种三段论推理的话,就会出现捉摸不定的前景。‘法律的精神需要探询’,再没有比这更危险的公理了。采纳这一公理,等于放弃了堤坝,让位给汹涌的歧见。”[40]这就是所谓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适用基本原则,人定法是定罪量刑的唯一依据,而道德原则或正义理念等都不能替代人定法,因为道德的东西或者正义理念都只是抽象的东西,且是主观性东西。因而道德的东西往往会导致罪与非罪的不确定性。“犯罪界限的含混不清,在一些国家造成了一种与法制相矛盾的道德,造成了一些只顾现实而相互排斥的立法,大量的法律使最明智的人面临遭受最严厉处罚的危险,恶和善变成了两个虚无缥缈的名词,连生存本身都捉摸不定,政治肌体因此而陷入危难的沉沉昏睡。”[41]人定法是定罪量刑的唯一依据,但并不是说人定法可以不顾道德公理,而是要尽量使法律与道德相一致,要把重要的善恶问题法律化、确定化,这样才能保障法律正义性,保证人定法是良法。贝卡利亚认为,现实的法律并非都是良法,而是存在着大量的恶法或不完善的法律规定,这种不完善的法律与通常的道德理念相冲突。这种是非不清或善恶颠倒的法律,就是恶法。恶法会导致两大恶果:一是恶法使好人做不成好人,而且反而还会把好人当作犯罪人来对待,因而好人在恶法背景下也常常面临着成为刑法牺牲品的厄运;二是恶法会导致国家政治变态,政体活动面临危机。作为法律思维三段论的大前提,刑事立法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性保障,如果逻辑推理的大前提是不确定的或是错误的,那么得到的结论就一定是错误的,因此,立法必须坚守良法理念。(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