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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素质与司法公正的重要关系

更新时间:2025-01-12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法官的唯一使命就是严格把法律应用到具体的案件中去,法官对于法律要“逐字遵守”,不得任意去解释法律,只有这样才能最终防止专制的任意摆布。法官往往利用法律解释,通过曲解法律来达到徇私枉法的审判目的。所以,司法公正的前提之一就是立法要准确无误,法律规范及其文字表达要做到精确化,而法官的职责就是完全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案件。

法官的职责是严格遵从和施用法律,而没有立法之权限,影响法官判案的因素有哪些?法律的正确施用与否,与法官有直接关联,影响法官判案的因素主要有:第一,每个人都有其特定的知识与观念结构,会从各自不同的视角来考虑问题,而且各自的推理能力、法律领悟能力等都不同,这些都直接影响着法律施用的后果。第二,法官的情感因素,也是判案的一个影响因素。第三,法官与被侵害者间的关系。一个案件的审理结果是审案法官的知识结构、办理经验、思维习惯、情绪波动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而,法律的精神可能会取决于一个法官的逻辑推理是否良好,对法律的领会如何;取决于他感情的冲动;取决于被告人的软弱程度;取决于法官与被侵害者间的关系;取决于一切足以使事物的面目在人们波动的心中改变的、细微的因素。”[38]贝卡利里亚对于影响司法审判因素的分析,也包含着错案或冤案形成因素理论,尤其是招致司法不公现象的司法人员主观根源。

法官的唯一使命就是严格把法律应用到具体的案件中去,法官对于法律要“逐字遵守”,不得任意去解释法律,只有这样才能最终防止专制的任意摆布。贝卡利亚明确地反对立法者与法官任意解释法律,法官必须完全依据法律进行裁判,反对法官造法。“严格遵守刑法文字所遇到的麻烦,不能与解释法律所造成的混乱相提并论。这种暂时的麻烦促使立法者对引起疑惑的词句作必要的修改,力求准确,并且阻止人们进行致命的自由解释,而这正是擅断和徇私的源泉。当一部法典业已厘定,就应逐字遵守,法官唯一的使命就是判定公民的行为是否符合成文法律。”[39]法律的任意解释是指非立法机关对于法律适用的一种个人理解。这种理解的结果往往会因人而异,而这种任意解释会导致两个恶果:一是法官擅断;二是多数人的专制。法官往往利用法律解释,通过曲解法律来达到徇私枉法的审判目的。而多数人的专制是因为多数人对于法律的曲解或误解,会造成受害人成了少数者,而压迫者却是多数人而非专制者个人。所以,司法公正的前提之一就是立法要准确无误,法律规范及其文字表达要做到精确化,而法官的职责就是完全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案件。因此,法律解释权归于立法者,法官没有法律解释的权力,法官在运用法律时就必须依据严密的逻辑思维范式进行推理判断。(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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