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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工智能应用路线:极限与基线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框架结构上看,本书可以分为理论篇和应用篇两部分。第三章、第四章是对第二章的进一步延伸,探讨了司法人工智能的不可能、不适合、不应该的问题,以及发展司法人工智能的现实条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为后面的总体方向、具体应用奠定理论框架,即在极限与基线之间探索司法人工智能的应用之路,提高基线、迈向极限。为了更好地展示上述框架结构,笔者将基本框架结构制作成思维导图,图示如下:本书框架结构思维导图图示

司法人工智能应用路线:极限与基线

框架结构上看,本书可以分为理论篇和应用篇两部分。

(一)理论篇

理论篇包括第一章至第四章。第一章从人工智能走向司法这一现象和趋势入手,结合了人工智能的现状、由来和发展,探讨了人工智能的本质,并对“司法人工智能热”的条件和动因进行了分析。第二章则在此基础上引申出司法人工智能基本矛盾这一法理命题,从人工智能的工具属性出发,较为详尽地阐释“善假于物”与“司法异化”这对基本矛盾。第三章、第四章是对第二章的进一步延伸,探讨了司法人工智能的不可能、不适合、不应该的问题,以及发展司法人工智能的现实条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为后面的总体方向、具体应用奠定理论框架,即在极限与基线之间探索司法人工智能的应用之路,提高基线、迈向极限。因为不清楚极限会做无用功甚至起反作用,不提高基线就无法实现“降维打击”。

(二)应用篇(www.xing528.com)

应用篇包括第五章至第七章。根据前面所论述的基本矛盾、理论极限和现实基线,第五章明确了司法人工智能的总体方向。其中,第一节基本态度的明确系对基本矛盾的延伸和回应,第二节应用场景的研判系对理论极限的延伸和回应,第三节司法与技术的合作系对现实基线的延伸和回应。第六章和第七章系对第五章总体方向的具体落实,通过对司法应用场景的进一步梳理细分,并结合极限与基线这一分析框架,针对具体环节领域,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在第六章和第七章的论述中,本书十分重视类型化和内在的层次逻辑,如服务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法院管理、司法审判三大板块大顺序安排,实际上遵循这样的逻辑——是从法院外围工作走向司法裁断的核心。更具体地说,考虑到服务当事人、社会公众和法院管理的内在紧密关联,且仅是在外部性评价、助推公正司法,而不直接涉及审判业务本身,故本书将其放在同一章。在法院管理板块场景中,限于笔者的能力和精力,按照管理和审判的紧密度分别择取了典型的具体场景,也即智能分案(代表审判管理)、法官绩效考评(代表司法人事)、决策参考(代表司法决策),进行了具体阐释。在司法审判板块场景中,本书主要以民商事审判为重点,按照审判流程的大体顺序,对网上立案、电子送达、智能庭审、智能裁判等环节领域进行了细致阐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为了更好地展示上述框架结构,笔者将基本框架结构制作成思维导图,图示如下:

本书框架结构思维导图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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