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要主观的认定分析哲学是理智主义的哲学,在教材上只注重认知的内容,而不注重情意的领域;事实上这是错误的。布鲁姆(Benjamin S Bloom)在教育目标分类学中曾做过课程之认知和情意的领域分析。马格在“教育分析哲学”中也说,认知的内容和情意的内容是相辅相成的,缺少了前者,情意教育就被拦腰斩杀了。布鲁姆认为认知的内容应包括:
1.各种知识:包含术语及事实。
2.处理各种知识的方法;其中包括:组织,研究,判断及批评。
3.普遍及抽象的知识;包括主要的组织及各型的知识,各种现象和概念凭藉此知识来构成。
布鲁姆从另一方面考虑到理智的能力与技能之知,如下:
1.对最低限度之了解的理解力。
2.应用:将抽象力应用于特殊及具体的情境。
3.分析:要厘清诸概念的任何构成要素之体系或部分。
4.综合:将各种要素及部分放置一处以形成整体。
5.评价:发展内在的及外在的评价标准,包括计划的评价。
赫斯特和皮德思分析课程知识范畴时,认为教材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
1.形式逻辑及数学真理含有一般抽象的概念,在自明之理的体系下推论,为寻求真理的特殊检证。
3.心灵的认知及了解的知识;如:相信,决定,意欲,需求,行动,希望及愉快等,是个人内在之重要经验及知识,不易观察。
4.道德的判断及认知;如:应当,错误及义务等概念。
5.美学的知识;如:客观审美经验的模式,应用象征表现的形式,但不只限于语言。
此外尚包括宗教的论断及哲学的了解等,均应列为课程的内容。
(一)制定课程的要点
1.适切性:
一般之所谓适切,指适合学生的需要及兴趣。分析学者则认为适切的基本意义,乃指学生能够了解所学习事物的价值及意义。
2.兴趣:
若以兴趣作为组织课程之指针,必须了解在教育上所指兴趣的真义。一般所谓学生兴趣之心理事实,和在教学上所指之儿童的直接兴趣绝不相同。人类几乎对任何事物都会发生兴趣,不管是普通的或是怪异的。人类常有兴趣于那些不值得注意的事物,反之,对于有益于他们的事物,反而感到乏味和无知,教育就是使学生对于造福人群的事物发生兴趣。
3.需要:
在编组课程上,需要比兴趣更加重要。决定人类之特殊需要实非易事,教育学者对于论及食物,空气及居住等生理需要时,虽有共同的看法,也因对哲学思想的信仰有异,而有其轻重之弊;其它需要的看法就不用说了。
4.适应:
论及课程目标的适应功效,其概念常包括对个人的适应及社会的适应;此概念是来自心理学。心理学上之适应概念,是指个人对其环境的任何适应行为而言,因此,教育家也以适应的意义是表示人与环境的适当关系。
(二)赫斯特博雅教育(liberal education)的概念
赫斯特撰著期间正是日常语言运动成熟的阶段,因此他继承了比维根斯坦,莱尔,奥斯丁等大师更宽广,语言色彩更淡的分析模式。虽然他也采用了语言游戏的概念,他对不同知识学门的逻辑特性远比对日常用语的运动更感兴趣。强调概念与论证,而不重视语言本身的优雅特质,已成为当今大部分分析哲学的特征。
赫斯特提出一个传统的问题:课程应包括那些知识或经验很显然的,学生只能处理大人提供给他们的知识和经验中很小的一部分。赫斯特宣称教育的目的乃是发展人的心灵,他把这种教育称做“博雅教育”;他说,心灵因获得知识而发展。事实上,心智成长即知识的获得:获得知识必可使人类能自我意识,且具理性的心灵,在它最根本的层面上得到发展。这么说是因为心灵中的概念和知识在逻辑上本来就密切关联,一提及心灵的最基本层面,一定会包括相对应的知识,反之亦然。(www.xing528.com)
知识与心灵的关系,其分述如下:
1.知识是人类经验的系统成果,当人类接触其内外在世界就产生了经验,此一经验透过语言得以表达,并能据以检测,修正而精密。
2.心灵并不是一种可自动发展之实体,心灵活动的展现正是知识运作的结果。因为心灵之活动要能展现,是借着公共符号将之公开化,所以人类可透过知识健全其理性之心灵,使心灵之活动得以藉知识而导正。
3.知识是人类透过公共符号将其经验系统化之结果,经验经过分化后,具有不同之型式(forms),能找出这些不同之型式,即博雅教育之重点。
对赫斯特来说,知识的形式(forms)是人类发展用来了解经验的复杂方法,这些方法可能公开认定,且经由学者而获得。因此,他也称之为知识与经验的“模式”(models)每一种模式或形式经由独特了解经验的方式而发展人的心灵。这些概念,以及概念藉以显现的命题,使我们能建构知识以及所有其它的意识形态式,包括情绪经验,心理态度和信仰等。因此,知识的形式乃是使全体经验能为人所理解的基本关键;它就是心灵的基本成就。因而获得知识便是学会以一种独特的方式去观看,经验这个世界,因而心灵更为圆满丰实。赫斯特在博雅教育和知识的本质一文中,曾提出下列四点特征,以说明每一独特型式之知识:
1.每一独特型式的知识均有其独特的概念。例如,重力,加速度等是自然科学之独特概念;应该,善,是非等是道德知识中的独特概念。
2.每一独特型式的知识,在特有的概念,彼此间,存在一种独特之逻辑结构,使得不同型式知识间有不同之逻辑结构。
3.每一独特型式之知识都有判断其概念真伪的标准。
4.在每一独特型式之知识中,均会形成独特之方法与技巧。知识的形式有那些“这些形式之间如何区分”赫斯特提出七种型式:数学、经验科学、历史、宗教、道德、人际关系知识、人文与艺术以及哲学。每种知识形式都可以用三项标准来分辨;第一,每种知识型式都有独特的,核心的概念。第二,每种知识形式的概念都有专属的“逻辑结构”或“可能关系网”譬如在历史有意义的说法,放在数学或宗教中就不尽然。第三,每种知识型式都有独特方法来测试命题真假;比如数学是由公式进行逻辑演绎。
这样的分析对教育人员又有什么启示呢?赫斯特说,它使我们知道博雅教育应提供对所有七种型式的了解,而完整的教育还包括专门学习,体育与道德教育等。因此,赫斯特的分析不仅勾勒出一个清晰的概念,也显示需要一个更广义的概念。然而,博雅教育最重要的乃是把“完整教育中的基本要素”汇集起来。也就是说,知识不仅是任何有价值课程逻辑上的基本目标,它们也为其它课程目标划分类别,这是由于知识型式提供的不仅是叙述正确知识的种类,也包括了经验,感受,态度,技巧的种类。其余的课程目标如何被归类呢赫斯特并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他指出,和课程的形式相关的是实际上怎么计划,这不是纯粹哲学的问题,还包括心理的,行政的和其它的考虑。一个完整的课程型式(pattern),只要其“知性目标的逻辑”优先性被承认,逻辑结构未被否定,便可以用无限的方式来组合。似乎任一种知识形式的内容都可以拿来和其它的内容相联结,也可以做任意的排列,只是这种安排是用来增进对所有知识的了解……而且采取明显步骤以保证目标的达成。不过,赫斯特强调,这样的安排最后必须引导学生学习知识的形式,否则知识形式终将隐含在课程之内,不再是课程所指向的基本目标。
(三)怀特之必要课程(compulsory curriculum)理念
分析学者大致同意教师是一个能为自己行为负责之自律者。以此为观点,怀特认为教育工作者不应该替儿童去判断何者是有价值的事物;他运用自由主义之原则加以论证必要课程之合理性。
1.自由主义之原则
基于自由主义之原则,应赋予学生选择权。我们不能让儿童漫无节制,又不能强加我们的价值。怀特认为我们必须提供的是:
(1)使学生在其所处之年纪中能知道有助于其抉择的是事物。
(2)尽力提供多种活动,使儿童不致于因没接触到活动而失去了抉择的机会。
在论述“必要课程”之前,先简单列出怀特之基本设定:
(1)教育的重点在于使学生能为其一生做准备。
(2)学生规划其一生必须出于其抉择,教育工作者不能预设各种实质的价值观。
(3)为使学生能做出最好的抉择,应把人类各种可能思考生活形态之知识经验融入课程中。
2.必要课程之规准:
从上述的论证中,我们几乎可以说有千百种活动都应列入课程,因为都可能对儿童日后生活之抉择有所助益;对于课程的问题,以两种类型来加以区分:
类型1:不致力于该活动则无法理解该活动
以数学为例,如果不致力于学习不可能理解数学。其它诸如自然科学,鉴赏艺术作品,从事哲学思考等均是类型1,且常列入课程之重要活动。
类型2:不致力于该活动则仍理解该活动
怀特以登山为例,人们不需要亲自登山,但仍能理解其意义。在此类型之活动中,诸如外语,板球,烹饪及绘画等均属之。
怀特认为类型1之活动不由学校提供,学生则无法理解,有可能影响他对日后理想生活形态之判断,因此必须列入必要课程;而类型2之活动,不限于学生在学校才能学习,若必要可列为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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