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观念分析学派皮德思(R.S.Peters)的论点:任何教育活动的历程和成效都要符合“合价值性”,“合认知性”和“合自愿性”等三项规准;当符合这三项规准,当可达教育之目的。
(一)合价值性(worthwhile activities)
教育是一种传递与创造价值的活动,任何教育活动的内涵和方式必须符合正性的价值,不能背离道德规范。因此,扭曲或背离正性价值的内容,或藉不合理的手段来满足价值需求,都是反价值的活动,不具教育意义。价值是主观的,不同文化会有不同的价值观,在我们看来有价值的,在美国人看来则不一定有价值。例如中华文化认为孝具有高度价值,可是西洋人认为敬拜上帝具有高度价值。所以显然,合价值性的规准,需要有一套价值哲学为基础。价值有人类共通的一部分,因此也是互为主观,为全人类所需共同分享,像尊重生命,人权等等。以核能知识而言,它可用于原子弹杀害人类,也可用于发电厂等方面以造福人类,唯有用于发电,才合价值性,才值得教学,所以教育的价值性的要求在此负起很大的辨别责任。
(二)合认知性(cognitive perspective)
教育内容的选择以最接近真实的知识为准,具有认知的严肃性。教学活动和方法注重原理原则的了解与洞察,应该是“是是非非”,而不是指鹿为马般地“是非非是”,沦为反教育了。教育不仅是学习技能而已,还必须了解某种知识体系及概念架构;即蕴涵着对事实组织的原则有一些了解。不但如此,它必须使人对注意事物的方式具有特色,并使人理解及关心所有思考及意识的形式。(www.xing528.com)
皮德思反对在教学时,使用灌输制约,注入和洗脑,而重视启发和诱导,培养学生的真知灼见,了解力,批评,和判断力,能明是非,辨真伪,贯穿所学,应用所学能力,进而学以致用。皮氏说:教育必包括知识,理解,及某种认知上的真知灼见,但不是注入的方式,又说:“在学习者方面,必须培养讨论及说明的能力,教学方法要包括讨论和说明,这些方法如果没有学习者的积极合作,就不能发生”。今天教师在从事认知性教学上,固然应重视正确事实的认知,但此事实的认知历程,是原则与方法的学习,而不是死记死背的填鸭式学习,应着重告诉学生“知道如何”或“知道为何”,而不仅告诉学生“知道什么”,这就是一般常说的:给学生鱼吃,不如教导学生如何去钓鱼的道理。
(三)合自愿性(voluntary process)
教育活动要配合学习者之身心发展和兴趣来实施,要合于学习者的意识及自愿学习之动机。因此,教育内容若不切合学习者能力和兴趣,只在历程上采强迫的灌输,就毫无教育价值了。尊重学习者,教育不是灌输,制约或洗脑且学习者至少应知道自己在学习;至少学习者是个自愿者,他能反抗及拒绝被要求的学习。他必须关心所学并对所学感兴趣;从心理学角度考虑学习者。
合乎教育内在标准的活动,必是激发学生自动自发学习的活动,学习的兴趣是内发的,不是靠外在的权威和强迫,教育方法必须重视自动自发的发展,促进受教者心,身之健全发展。换句话说,教师在从事教学活动时,应重视学生身心发展的历程,随时顾及学生身心的成熟与自由意志的表达,多给予学生刺激满足与鼓舞,则必可提高其学习动机。西方有一句谚语:“你可以把一匹马拉到河边,但您却不能强迫它喝水”,中国也有一句话说:“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二者皆强调学习应重视个人的自发性。事实上,教育活动的推展,若未能兼顾学生自愿学习历程,而仅藉助于一些糖衣式的兴趣,斯巴达式的苦行训练,或共产主义的灌输洗脑,则已违背教育历程的常道,将导致反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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