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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教育哲学的基本范畴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体现中国传统教育哲学基本精神的范畴很多,如道与德、性与习、知与行、理与欲、义与利、善与恶、美与丑、真与伪、爱与憎、忠与奸、刚与柔、是与非、进与退等等,现简略加以论述。中国传统教育重视维护人伦秩序与宇宙秩序和谐的“道”以及遵循这种“道”而形成的“德”,即《礼记·大学》中强调的“明明德”。可见,中国传统教育认为人生之最大意义在于明道修德。熊十力先生把中国传统教育哲学的性习关系论称为“性修不二”。

中国传统教育哲学的基本范畴

牟宗三先生在《中国哲学的特质》第一讲《引论》中指出:“中国哲学特重‘主体性’与‘内在道德性’。中国思想的三大主流,即儒释道三教,都重主体性,然而只有儒思想这主流中的主流,把主体性复加以特殊的规定,而成为‘内在道德性’,即成为道德的主体性。西方哲学刚刚相反,不重主体性,而重客体性。它大体是以‘知识’为中心而展开的。它有很好的逻辑,有反省知识的知识论,有客观的、分解的本体论宇宙论,它有很好的逻辑思辨与工巧的架构。但是它没有好的人生哲学。”他还说,中国哲学“是以‘生命’为中心,由此展开他们的教训、智慧、学问与修行”。

礼记·中庸》对此论述最为详备,提出了“尽人性”和“尽物性”的课题,并提出了“成己成物”之具体要求,最终归宿于“赞天地之化育、与天地参”的至高至善境界。教育在此过程中起着极大的作用,它唤醒人发扬善性之自觉性,向着完善自我之方向迈进。体现中国传统教育哲学基本精神的范畴很多,如道与德、性与习、知与行、理与欲、义与利、善与恶、美与丑、真与伪、爱与憎、忠与奸、刚与柔、是与非、进与退等等,现简略加以论述。

(一)道与德。明于道而修于德。所谓明于道者,即是对人在宇宙发展中之地位与人之所以为人者有正确的认识,对人与物之关系,对物我之完善有正确的认识,从而推动物我完善以见自己之品行,使自己合乎道而发之为具体之品德。如孔子所说:“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中国传统教育重视维护人伦秩序与宇宙秩序和谐的“道”以及遵循这种“道”而形成的“德”,即《礼记·大学》中强调的“明明德”。德是道之体现,德是依据道而形成的品行和修养工夫。尽毕生之力以修德,使自己日渐于善以尽人之性,因人而及物,亦以尽物之性,使成己成物一体化,在致知中以明道,在事功中以立德。可见,中国传统教育认为人生之最大意义在于明道修德。

(二)性与习。性是一个标志人的先天本性的范畴,即指人与生俱来的本质或特征;习是一个表示人的后天经验活动的范畴,指人与人、人与物相互作用的活动或过程。孔子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性相近”强调的是每一个人都有相近的本质,因而都有达到理想人格的可能;“习相远”强调的是每一个人究竟能不能成就理想人格,最终取决于他后天的经验活动。熊十力先生把中国传统教育哲学的性习关系论称为“性修不二”。他说:“天人合德,性修不二故,学之所以成也。《易》曰:‘继之者善,成之者成。’全性起修名继,全修在性名成。本来性净为天,后起净习为人。故曰:人不天不因,天不人不成。故吾人必以精进力创起净习,以随顺乎固有之性,而引令显发。”人如果没有天然具足的本性,就失去了为人的可能性;但是如果不“习”,即不从事于修为,则天性也不能显发。所以说,“性”是成人的先天根据,“习”是成人的后天根据,二者是内在地统一的。(www.xing528.com)

(三)知与行。“知”是道德教育的认识问题,“行”是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的实践问题。知者,知人之所以为人之理也,知道之所旨,知德之所归也。知者,行之先导也。行者,行所知也,行所求也,行其志也,行其德也。知与行一体也,知与行同原也。孔子说:“知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论语·卫灵公》)仁不能守之,是知而不能行者也,是知行脱节。道德行为总是对知的实行。“行者不是泛然而行,乃行其所知之行也。”“致知力行,互相发也。盖致知以达其行,而力行以精其知,功深力久,天理可得而明,气质可得而化也”。(《南轩文集》卷十五《送钟尉序》)中国传统教育强调“行”在知行关系中的主导作用,但同时也很重视知对于行的指导作用。“知”和“行”的目的都不是为了获得对外在客观世界的认识,而只是认识和躬行伦理道德,以实现主体的道德人格。

(四)理与欲。原出于《礼记·乐记》:“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天理者,自然之道也,人之所以为人之理也;人欲者,亦人之所以为人之理也,随人之生存而表现之欲望也。天理人欲同一体也。然群体之中,个体所表现之人欲,必得无害于群体,无损于个体,始可相安以生、相护以存。否则相争、相夺,天理与人欲就发展为对立之矛盾。解决之法无他,外以立法以资维系,内以唤醒道德理性,以为克制。自觉地以理制欲,持之以恒,则德称而道著,内洽于心而外适于群。

(五)义与利。义指思想行为符合人类的道德准则,利指利益、功利。《易·乾·文言》:“利者,义之和也。”认为义和利是统一的,一定的道德行为必然给人带来利益,孔子强调“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见利思义”,(《论语·宪问》)“见得思义”(《论语·季氏》),反对“不义而富且贵”。(《论语·述而》)孟子张先义后利、以义统利,反对后义而先利,坚持培养“配义与道”的浩然正气。(《孟子·公孙丑上》)荀子则提出:“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荀子·大略》)董仲舒提出了“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道德格言,还提出圣人应“为天下兴利”。(《春秋繁露·考功名》)宋明理学在把义利与公私联系的同时,又把义利与天理人欲等同,一方面强调“正义不谋利”,另一方面认为“正其义而利自在,明其道而功自在”,得出了“利在义中”、“义中有利”的结论。以义为人的根本特点和价值取向,是中国传统教育哲学的基本特色,它升华为“生以载义”、“义以立生”的人生观,确实给人以正面的价值导向,在培养崇高的道德节操、人生境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往往具体化为“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道德追求,由此形成了“以身任天下”的坚贞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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