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是一个独立于欧洲哲学自行发展、自我圆融的学说体系,它有独特的命题和范畴。在中国哲学中,主观与客观、思维与存在的矛盾是通过以天人关系为中心的一系列范畴,诸如名实、有无、本末、体用、一多、形神、理气、心物等揭示出来的。
天人关系问题作为中国哲学的核心问题,发端殷周以前。这个命题的最初形态,既包含着人与自然的树立,也包含着人身与意识、灵魂的对立,人的灵魂是梦境的升华。当人们从众多而复杂的自然现象背后抽象出一个天神观念来,就意味着人已开始把自己的灵魂加以对象化了。所以最初的形神关系就包含在天人关系之中。
随着认识的深化,天人问题超出了单纯的人与自然关系的界线,发展殷周以来(公元前16世纪)的天命观念,成为后来许多哲学理论的重要思想来源和组成部分。西周时期(前11世纪~前771年),天命观念超出了单纯自然的常理的意义,带上了人事伦理的色彩。周公“以德配天”、“以祖配天”,“天人相与”,在此是以宗教、政治、伦理、哲学混杂的形式表现的。春秋战国时期(前770~前221年),一些先进的思想家,将天人关系问题从宗教的掺杂中剔除出来,还原为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似乎是对原始形态的复归,但却是更高层次的复归,只有把天、人区分开来,才能将其对立起来,才能将天人关系问题升华到哲学领域中来。孔子讲天命,却注重人道,讲究尽人事,听天命;老子不讲人道而重自然,讲“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这是以哲学体系的形式开始的天人之辨。荀子(约前313~前2238年)提出“明于天人之分”和“制天命而用之”的命题,对春秋战国时期的天人之辨作了总结。“明于天人之分”标明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的区分已经达到了一定水平,只有在这种区分的前提下,才可以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制天命而用之”。这是春秋战国时期,主体改造客体、主观见之于客观所达到的较高水平。
春秋战国时期处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的时期,学术上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是中国哲学的第一个发展时期,后世哲学家讨论的所有问题几乎都可以在这个时期找到雏形。因为时代的关系,当时讨论比较充分的除天人关系问题外,还有名实问题。名实关系,就是范畴、概念与具体事物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起于孔墨的名实之争。孔子讲正名,墨子(约前468~前376年)讲“言必立仪”。孔子的正名,既是认识论命题,又是伦理政治命题。可见,人的思维不会满足于笼统的天人关系之内,而要追求更大的概括性和抽象性,并能确切表达主观与客观关系的范畴,就必然涉及认识问题。从此意义上,名实之辩的兴起有其逻辑的历史的必然性。
不同历史时期,天人关系问题提出的根据不同,表现形式及其与前历史的联系也不同。从先秦到两汉(前206~220年),天人问题带上了神秘主义的谶纬迷信的神学色彩。这是孔孟儒学天命论与天人合一理论在新形势下的继续。中唐以后柳宗元(773~819年)、刘禹锡(772~842年)提出的“天人不相预”、“天人交相胜”的命题,则是荀子“明于天人之分”的继续。而名实问题同发展为魏晋时代的“言意”之辩。
魏晋到隋唐(220~907年),随着玄学和佛学的兴起,天人关系问题表现对有无、体用、形神关系的争论。有无问题就是本原与万有的关系问题,本原是一、是无,是万有的统一性,万有就是多。这种对有无、体用关系的本体论探讨是两汉宇宙生成研究的继续,却又高于宇宙生成论。它探讨的是万有背后的本原,而不是时间顺序上的开始。
随着对主客关系、思维与存在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入,不能不涉及认识论问题,所以从本体论的考察向认识论的过渡是人类认识史发展的必然。在中国哲学史上,这一过渡表现为从先秦至隋唐的直观阶段认识向宋元明清的省内认识的过渡。(www.xing528.com)
宋明哲学通过理气、心物之辩来探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宋明学者以追求主体完善为最高目标,理论形式上表现为认识论与伦理学的统一。宋初理学家张载(1020~1200年)的“德性所知”的观点,已反映了这一趋向。朱熹(1130~1200年)的“理”本来是客观的事物,但要认识它,就必须把它纳入主观领域,即“尽心穷理”必须与“操存涵养”统一,道德修养的伦理问题明确地被纳入认识论。即便如此,王守仁(1472~1528年)仍认为朱熹“析心与理为二矣”,不能达到主客体的统一。他主张心外无理、心外无物,认识就是本心良知的唤起、体认,认识本然上就是伦理行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主观与客观、知与行、心与物的统一。
王守仁这种取消认识对象客观性、化客为主的统一观受到后来学者的批评,明末著名学者王夫之(1619~1692年)评价其观点说:“消所以入能,而谓能为所”,也就是说把认识对象“所”消溶在心中而以心认识对象。王夫之在此基础上对能与所的关系,即主观与客观、天与人的关系作了深入的分析,在唯物主义基础上达到理气、心物的统一,为宋明哲学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明末以后,面对国事变乱,思想家的目光关注于对如何富国强民倒悬的社会政治思想、问题的探讨,来不及对近代科学和社会的发展作哲学的静观和反思,没有形成欧洲那样博大精深的哲学体系。
总之,源远流长的中国古代哲学史作为古代中华民族文化的精华,有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抽象到具体的螺旋式上升过程。根据对天人关系、对思维与存在关系的认识的自觉程度,中国哲学的发展过程可划分为如下几个发展阶段:(1)先秦时期,中国哲学的成型期,以天人、名实之辩为主题,形成中国的哲学的基本问题和范畴体系;(2)秦汉时期,带有神学色彩的宇宙发生论时期;(3)魏晋隋唐时期,以玄学、佛学的发展形式,提出本体论的本末、有无、言意关系的探讨;(4)宋明理学时期,以心物、理气之辩为主题,是中国哲学的反省认识阶段;(5)近代,社会政治理论的探讨。
与欧洲哲学不同,中国哲学因其独特的社会历史背景和人文积淀过程,形成了圆融性、实用性、伦理性的特点。首先,几千年的小农业生产对大自然的依赖引发了人们关于天人关系问题的思考,必然是指向合一、融合的思考。其次,牢固的血缘宗法传统使人际关系异常突出,占据了思索的首要地位,形成了中国哲学的伦理主题——追求完善人格,重视主观内省。只有道德完善才能获得真知,这是真与善的统一。而具有真知的人是圣人,是完善人格的体现,是真、善、美的统一。在此意义上,中国哲学不仅体现了伦理性、道德性,而且体现了圆融性,真与善与美的统一内涵着道德完满与认知真理双重意蕴。再次,中国几千年稳固的封建统治,使人们的政治意识、历史意识特别发达,天人、心物的终极关怀总是与修齐治平、治乱兴衰的具体命题相联系而存在,充分体现了中国哲学的实用特性。
中国哲学的实用性、圆融性、伦理性的特点决定了在思维方式上它亦具有与欧洲哲学的分殊性、抽象性完全不同的特征。中国哲学的思维方式更注重直觉性、内省性,在表述方式上,相应地,中国哲学以描述性的语言为主,重在“言外之意”;西方哲学则以逻辑分析、范畴推演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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