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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合作中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种先扬后抑、为后续表达进行铺垫的方式较容易为家长接受,是家园合作中教师不可忽视的沟通技巧。然而,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要求:为师者应当以德为重,廉洁从教,廉洁自律。该幼儿教师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幼儿教师的形象,而且也严重违背了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

家园合作中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对家长以诚相待,以礼相见,互敬互重

幼儿园教职工要主动热情接待家长,耐心周到服务,及时做好家长工作,尊重家长,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家长;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虚心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等,是较多幼儿园制定的教师行为规范中的明确要求。这些要求表明,幼儿教师在家园合作过程中应拥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主动与家长联系,及时与家长沟通,主动发挥自身的主导性作用。

幼儿教师在家园合作中主导作用的发挥,首先应建立在教师和家长人格完全平等的基础之上,两者之间不存在尊卑、高低之别。特别是幼儿教师,不能自恃有较高的专业知识而轻看家长的意见和做法。这样做既违反了人际交往的平等原则,也不利于沟通、合作目标的顺利达成。其次,教师不能以民族、性别、地域、经济状况、职务、职业等原因偏袒或歧视幼儿家长。第三,在与家长交流的过程中,教师应营造和谐的互动氛围,态度要谦和,举止要礼貌,对幼儿的表扬要中肯,对家长提出建议时语气要委婉,可以使用诸如“这样做会不会好一些?”、“我们不妨这样试试看?”等家长易于接受的话语,而不是居高临下地指责:“你是怎么教孩子的?”“别人家的孩子都可以按照教师对要求来做,你们家的孩子为什么就不可以?”这样的语言只会增加教师与幼儿家长之间的距离,不利于在家园合作过程中形成教育的合力

(二)虚心倾听家长意见,不挫伤家长的感情,不随意指责训斥家长

作为教师,不能随意训斥、指责幼儿家长,也不能使用侮辱性语言贬低幼儿家长的人格,更不能做伤害幼儿家长感情的事。否则不仅损害了幼儿教师的形象,还极易造成教师与家长之间的隔阂甚至对立,甚至可能引起幼儿对教师的不满和恐惧。任何教师,无论他具有多么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都不可能把多样化的幼儿教育工作做得完美而不出差错,而且随着家长学历和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他们的许多见解和经验也值得教师借鉴和学习。因此,教师应放下“教育权威”的架子,在家园合作中,主动向家长征求意见,虚心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这样做,既能使家长觉得教师可亲可信,从而真心诚意地支持和配合教师的工作,又能树立教师的威信,不断改进自己的家园工作。

(三)客观反映幼儿在园表现,不以个人偏见夸大对幼儿的评价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发展中的幼儿更是如此。对幼儿在园的表现,教师应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想象,采取报喜亦报忧的方式,客观反映幼儿在园的情况,切忌片面夸大对幼儿的评价。这种夸大会导致评价结果的失真,降低家长对教师的信任,甚至会质疑幼儿教师的专业性。一般来讲,教师在向家长汇报幼儿的发展状况时,可以采取先扬后抑的方式,即先肯定幼儿某些方面的进步再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比如:“雯雯今天能独立吃完一份饭菜了,进步很大,但与其他小朋友交往的时候,偶尔会出现一些攻击性行为,我们希望能够与家长配合,共同帮助孩子改掉这个不良习惯,以便使孩子今后更加健康地发展。”这种先扬后抑、为后续表达进行铺垫的方式较容易为家长接受,是家园合作中教师不可忽视的沟通技巧。

(四)不以任何理由向家长索要财物和额外的报酬,以教谋私(www.xing528.com)

廉洁从教是幼儿教师应遵循的基本职业道德规范,也是教师正确处理好利益与事业之间关系的基本条件。但在幼儿教育的实践活动中,却有极少数的教师喜欢利用职务之便,向家长索要额外的报酬,以教谋私。教师的此类行为容易带来家长的额外担忧:如果不送上这份所谓的“心意”,教师有可能对自己产生不满,还有可能为难和刁难孩子,于是,为避免麻烦的出现和对孩子的潜在影响,家长们只得寻找各种借口和理由向教师进行“表示”,或不情愿地“自觉”送上所谓的“心意”,以希望获得教师对自己孩子的特殊关照。

然而,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要求:为师者应当以德为重,廉洁从教,廉洁自律。家园合作是幼儿教师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是教师分内之事,教师不能把它看成是商品交换的过程,更不能把它作为一种交易而借职务之便变向家长索要财物和报酬,而是应该自觉抵制某些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遵循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原则,坚守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以免因迷失方向而陷入不良道德发展的误区。

(五)不利用家长的地位和身份做教育之外的事情

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会把教师比作“春蚕”、“红烛”,把教师看成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人,但仍然有个别教师借助家园合作的名义,利用家长的地位和身份为自己“谋福利”、“捞实惠”。如某幼儿教师在即将结婚之际,利用幼儿家长房管局局长的身份,不仅购买到了某单位的内部购置房,而且还希望家长为其找装修团队对房子进行装修。该家长为了能够得到教师对其孩子的一些特殊照顾,增加“感情分”,很不情愿地承担了从设计到装修材料,甚至家用电器的全部费用。该幼儿教师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幼儿教师的形象,而且也严重违背了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幼儿教师是幼儿成长过程中的关键人,是幼儿日常模仿的对象,这种利用家长权利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极大损害了幼儿教师在家长心目中的形象,对幼儿纯洁的心灵也易带来不良的潜在影响。

[1] 刘济良主编《教师职业道德》,华文出版社,2008年,第30页。

[2]② 朱法贞主编《教师伦理学》,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73—74页。

[3] 朱法贞主编《教师伦理学》,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73—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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