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依据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协调和调整幼儿教育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判断幼儿教师行为是非善恶的具体职业道德标准。另一方面,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教师个人的主观因素。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一种自觉的行为准则,又是人们对客观存在的幼儿教师道德要求的认识,具有主观的形式。
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依据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协调和调整幼儿教育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判断幼儿教师行为是非善恶的具体职业道德标准。“它是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展开和具体化,比教师职业道德原则更直接、更具体地指导和评价教师的教育行为,是构成教师职业道德体系的基本因素。”[1]相对于职业道德原则,职业道德规范是派生出来的,它从属于职业道德原则。
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不是简单的、个别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的反映,而是客观的社会要求和教师的主观意识相统一的产物。一方面,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客观的社会基础。幼儿教师作为一名社会成员,他需要按照一定的社会道德要求来处理自己同他人以及社会的关系,由此决定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本质上是对一定社会关系的反映。同时,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通过对本质特殊利益和要求的概括来折射社会和阶级道德的影响的,是在特定的职业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所以,它是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和从教育职业活动的各种道德关系中产生出来的对教师道德的客观要求,其内容具有客观性[2]。另一方面,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教师个人的主观因素。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一种自觉的行为准则,又是人们对客观存在的幼儿教师道德要求的认识,具有主观的形式。也就是说,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是在“广大教师的教育职业活动实践基础上产生的,通过一定的主观思维形式和社会途径又回到职业生活的社会实践中去指导教师职业活动的行为准则。因此,它是客观的社会要求和人们的主观意识的统一”[3]。(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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