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康·哈康松一死,连续的萨迦也就中断了。斯图拉·索尔德松对于哈康之子马格努斯·拉伽波特(意为“修订法律的人”)的记载有一部分被保留了下来,但大部分已不幸丢失。我们对其后独立时期国王们的了解,都来源于零散且往往不太可靠的原始资料。衰退期随着马格努斯国王的继位悄然来临,这个过程最初缓慢而不易察觉,最终以国家丧失独立的形式达到高潮。
马格努斯在父亲在世时就已经宣布为王,等他年龄一到,政权便毫无争议地传到他手中。由于不想继续花费巨资与苏格兰人打仗,他派大臣阿斯卡汀去见亚历山大三世并取得了和解,条件是挪威割让出马恩岛和设得兰群岛,换取苏格兰4 000马克纯银以及每年100马克纯银作为贡赋。后一项条款意在捞回点面子,因为每年上贡大可以被解读为苏格兰继续认可挪威国王的至高主权。
常有人质疑马格努斯拒绝以武力维护领土完整性的做法是否明智。人们普遍认为挪威耗费在苏格兰群岛的血汗与财富早已超出其所值,并且随着苏格兰变强,很可能挪威还需要投入更多,以维持对那些偏远属国的支配关系。更有甚者,后来英格兰崛起,成为欧洲一霸且吞并了苏格兰,挪威被迫对这些群岛放手便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了。无论促使马格努斯背离父亲政策的原因究竟是国民不愿打仗,还是对成本的精打细算,时间似乎已证明选择这条路线实属明智。尽管如此,无可否认的是,正因儿子缺失了战斗精神,当年哈康维护国家尊严,为挪威在海外博得的尊重与影响力也大打折扣。事实上,马格努斯倒也妥妥地掌控了冰岛。但即便是这件事也并非他本人的能力或功绩。乍一看,这是哈康国王介入斯图隆家族恩怨的结果,但从更深层面分析的话,原因却远不像表面上看到的那么简单。在“金发王”哈拉尔德统治时期,一些自傲的人只是因为不愿放弃自主权便离开挪威移民来此,但他们的后人却已悲哀地退化堕落,否则他们是不会毫无抵抗就放弃自由的。
在冰岛,自由早就降格成了一种特许。法律根本无权制约强者,国家制度绝非民主。虽然理论上承认每个自由人的权利,但实际上这权利几可忽略。冰岛社会一早就分裂成自由民或者说是农民与贵族阶级两大阵营。贵族阶级将一切统治权紧握手中,却又相互残杀。经过一系列流血争斗,原本的50多个执权家族只剩下大约6个还保有尊贵地位与强大实力。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六大家族致力于相互绝杀,且斗争日渐凶残,他们乐见助力而不问出处、不计代价。于追求个人权势的激烈冲突中,他们完全看不到公众利益。不屈的独立意识曾被这个民族引以为荣,而今却演变成仅仅是对权力的极度渴求以及想要碾压对手的原始欲望。公民权、道义责任与血缘纽带遭到漠视;兄弟相战,父子相争。谋杀与纵火事件每天都有发生,整个社会呈现出完全的无政府主义。哈康·哈康松利用了这个状况,他通过帮一个派系打击另一派系而得到获胜方的效忠,以此令冰岛归顺挪威王权。斯诺里的女婿暨终结者吉苏尔·托瓦德松便是第一代冰岛伯爵。而当他从哈康国王手中接过爵位时(1258年),他的国民还尚未认可后者的最高统治权。
有人说没有历史的国家就是最幸福的国家,虽然这一说法不大可信,但我们至少能说一个国家最幸福的时期,当属其最太平无事,无动荡之事可书于历史之时。这么说来,“修法者”马格努斯,即马格努斯·哈康松在统治时期已极力为国民争取了幸福。农民们安居乐业,商人与工匠追求理想。国家资源的开发让国王感到满意,他不遗余力地发展每一项和平产业。为了殖产兴业,马格努斯对立法产生兴趣,花费多年时间修正和统一法律。在此之前,全国被分为4个司法辖区,各有自己的“庭”(议会)和法律。弗罗斯塔庭法典是特伦德拉格郡的法律,古拉庭法典适用于西海岸,埃兹维尔法典限于奥普兰,而波格尔庭法典用于维肯。基于这四大法典,马格努斯用心打造出一套详细且适用于全国的通用法规,废除了陈旧过时的部分,排除矛盾之处,以适应时代需求作为立法之精神。他的法律在400年后仍然有效,有些部分甚至沿用到近代。事无大小,只要与国民生活有关,他都感兴趣。他对法律之力有些许盲目自信,认为法律能规范一切人们所关心的事,这一点可以从他的工作中看出来。他为城市制定了国内法,又将斯诺里时代便有的一部法规做了改编,为附庸国封臣们与侍臣制定了朝廷法。朝廷法涉及封地税以及封臣特权,并对王室宫廷交往的礼仪、国王继位的仪式、授予封建爵位等做了规定。条款甚多,其中一条规定将不再选一个农民作为群众代表为王位继承人授衔,而代之以在场地位最高的那个人。
从马格努斯国王的立法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个趋势就是与往昔的民主告别,而尽可能地按照外国模式重塑挪威。英格兰的封建制度尤其让他觉得值得效仿。虽然挪威此前奉行的绝不是纯粹的民主制,但人民是力量之源的观念深入人心,而且作为农民的根本特征,古老而顽强的独立意识也从未消失。在这之前,法律在“庭”会上提交给人民,每一个自由民都有权发声。如今这一值得尊重的传统被废除了,国王及其议会将制定与废止法律的权力握在自己手中,根本不征求民众的意见。然而,这一改弦易辙的法令被民众接受起来却毫无阻力,应该说根本就没引起什么特别的反响,这只能表明挪威人的精神已经发生了变化。在“好王”哈康或奥拉夫·特里格瓦松的时代,如果国王提出这么一项法律,那么他无异于是在以王位和生命冒险。无论是因为王族的地位和权力已经升至一个旁人绝无反抗之希望的程度,还是部落贵族不再与民众同心协力,转而与王权相勾结,我们可以确定的是,人们无所作为便默默接受了如此激进的改变,这证明了某种退化,而这种退化也对随后发生的事件做出了解释。
13世纪时,封建制度在整个欧洲范围内兴起,也毫无悬念地对挪威的体制产生了影响。马格努斯在法律中体现的想法还未落到实地,与英格兰的商业往来已让挪威人对骑士制度的头衔、荣华与境况不再陌生。于是,由总理、诸伯爵、朝臣组成的王室议会显然就复刻了英格兰的同名机构,为了仿得更彻底,古老的朝臣一衔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男爵。朝廷官员变成骑士和侍卫[1]。一个地位超然于民众的特权阶级产生了,且世袭贵族的基础已然奠下。男爵和骑士得以豁免部分纳税,王权之下的那些获利颇丰的部门也在这群人中进行分配。虽然新的秩序也吸取了古代部落贵族制的一些元素,但大部分还是源于王室偏好。需要指出的是,挪威的新贵族从主体上讲属于宫廷贵族,他们的尊贵地位有赖于王权,因此不大可能出现一旦遇到时局需要,他们就会代表人民的利益与国王作对的局面。于是贵族与王室命运相连,王室一旦灭亡,贵族便也失去了权力。后来,统治者变成丹麦国王,这些国王身边原本就围着一群嗷嗷待养的贵族,挪威的“冗员”便只得被忽视。这么一来,挪威的贵族最初便来自民众,后来又只好回归于民众。他们逐渐被农民阶层吸纳结合,使其所得更甚于那些早前的贵族。“一个紧密团结的自由产权人阶层形成了,他们数量庞大,远离公共事务,从这个角度上看应当划归农民,但他们又拥有自由权且坚持自我,几乎又保持了贵族的级别”。[2]
正是这些骄傲的农民贵族,至今仍构成了挪威民族的中坚力量以及重生的自由之堡垒。贯穿所有年代,即便是在与丹麦结合的最黑暗的日子里,他们始终构成了一股不容政府忽视的力量。(www.xing528.com)
尽管马格努斯国王性情温和,在他的统治期间仍然存在争吵和动乱。其中最大的一次当属他与教会的争议,这件事以他卑躬地屈服告终。当时的大主教是傲慢自大、野心勃勃的“红”乔恩(Röde),他在同意继位法的某个改动之前,逼迫非常在意此事的国王做出了一系列屈辱的让步。在参加腾斯贝格的一场名人显贵的会议时(1277年),马格努斯强忍住不对主教选举做任何干预,并将所有职务的任命权如其所愿地让给了这些主教。更有甚者,他还将铸造货币的特权让给大主教,并允许他保有100人作为私用,这100人对国王将不再有封建义务。
马格努斯在与外国势力的关系中同样没能成功维护王权尊严。他的妹夫,即瑞典国王瓦尔德马求他帮忙对抗自己的兄弟马格努斯,因为此人从他手里夺走了大半个王国。原本大打一仗的准备都已做好,但在几次未果的会议和多次谈话之后,挪威舰队收到打道回府的命令,留下那位瑞典国王独自面对悲惨的命运。挪威人是一个骄傲和爱冒险的民族,他们珍视自己在国内国外的尊严,而这次身不由己地没能拔剑开战,对他们来说一定很丢脸。尊崇荣誉和擅长战斗是这个民族从古至今的特征,无论一个人有多么不认同战争,却也无法否认有时候和平的代价太高。拥有能抬起头来的权利,能够为自己的国家和历史感到自豪,其实是一种宝贵的恩典和荣耀,任何民族若缺了它都将无法成就伟业。马格努斯国王令这个国家在其父统治期间所享有的声望下降,因此,他是造成国家接下来陷入衰落期的重要原因。
无论是身体还是心智,挪威的王室血脉都开始显露出退化的迹象。事实上,马格努斯国王具备优秀的才智,在道德方面也无可指责。不过他的个性远不如他的父亲那样刚毅和令人敬畏,而他与曾祖父—明智且英勇、温和又不可战胜的斯韦雷相比,差距就更远了。他的许多轻率行为都可以以他一直精力不济来解释。当他还处在壮年期时,便开始遭受疾病的折磨,这也让他的议会成员们警醒地意识到他恐怕时日无多。马格努斯死于1280年,终年41岁。
【注释】
[1]挪威语原词是herra,头衔名,地位介于男爵与骑士之间。
[2]J.Sars:Udsigh over Norge’s Historie,ii.,399.
此处书名疑是拼法不同,即指萨斯:《挪威史一览》(Sars:Udsigt over den Norske Historie)。—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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