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固定资产投资
接受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在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等科目。
【例4-5】宏成公司接受三木公司一套设备作为投资,投资合同约定的价值为500 000元。宏成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500 000
贷:实收资本——三木公司 500 000
2.经营租赁使用固定资产
在经营租赁下,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不承担租赁资产的主要风险,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承租人不须将所取得的租入资产的使用权资本化,相应地也不必将所承担的付款义务列做负债。其主要问题是解决应支付的租金与计入当期费用的关系。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下发生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如果其他方法更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其会计处理为:确认各期租金费用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租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能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如免租期、承担承租人某些费用等。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费用。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此外,为了保证租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承租人应设置“经营租赁资产”备查簿作备查登记,以反映和监督租赁资产的使用、归还和结存情况。
对于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中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账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经营租赁下,承租人对或有租金的处理与融资租赁下相同,即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其账务处理为: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4-6】2013年1月1日,宏成公司向顺发公司租入办公设备一台,租期为3年。设备价值为1 0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租赁合同规定,租赁开始日(2013年1月1日)宏成公司向顺发公司一次性预付租金150 000元,第1年年末支付租金150 000元,第2年年末支付租金200 000元,第3年年末支付租金250 000元。租赁期届满后顺发公司收回设备。3年的租金总额为750 000元(假定宏成公司和顺发公司均在年末确认租金费用和租金收入,并且不存在租金逾期支付的情况)。
分析:此项租赁没有满足融资租赁的任何一条标准,应作为经营租赁处理。确认租金费用时,不能依据各期实际支付的租金金额确定,而应采用直线法分摊确认各期的租金费用。此项租赁租金费用总额为750 000元,按直线法计算,每年应分摊的租金费用为250 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1)2013年1月1日:(www.xing528.com)
借:长期待摊费用 150 000
贷:银行存款 150 000
(2)2013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250 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100 000
银行存款 150 000
(3)2014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250 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50 000
银行存款 200 000
(4)2015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250 000
贷:银行存款 250 000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