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主要包括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其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构成,某些存货还包括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如可直接认定的产品设计费用等,如图1-2所示。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的成本中,采购成本是由所使用或消耗的原材料采购成本转移而来的,因此,计量加工取得的存货成本,重点是要确定存货的加工成本。
图1-2 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所包含的内容
存货加工成本由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其实质是企业在进一步加工存货的过程中追加发生的生产成本,因此,不包括直接由材料存货转移来的价值。其中,直接人工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职工薪酬。直接人工和间接人工的划分依据通常是生产工人是否与所生产的产品直接相关(即可否直接确定其服务的产品对象)。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制造费用是一项间接生产成本,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1.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在会计处理上主要包括拨付加工物资、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收回加工物资和剩余物资等几个环节。
【例1-9】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1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8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甲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10 000
贷:原材料 10 000
(2)支付加工费和税金。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0 000+8 000)÷(1-10%)=20 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税额=20 000×10%=2 000(元)
应交增值税税额=8 000×17%=1 360(元)
①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8 000(www.xing528.com)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360
——应交消费税 2 000
贷:银行存款 11 360
②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8 000+2 000)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360
贷:银行存款 11 360
(3)加工完成后,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①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10 000+8 000)18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18 000
②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10 000+10 000)2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20 000
2.自行生产的存货
自行生产的存货的初始成本包括投入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直接人工和按照一定方式分配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薪酬、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在生产车间只生产一种产品的情况下,企业归集的制造费用可直接计入该产品成本;在生产多种产品的情况下,企业应采用与该制造费用相关性较强的方法对其进行合理分配。通常采用的方法有: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机器工时比例法和按年度计划分配法等,还可以按照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直接成本及产品产量分配制造费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