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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票款抬头不一致业务流程问题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税务稽查当稽查人员到服装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笔业务有问题:该企业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供货方为天津某生产企业,而服装公司的货款支付方却是当地市场的个体工商业户李某,发票开出方与货款接受方不一致。李某按照服装公司的要求购买货物,同时索要有服装公司抬头和税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发票与货物一起交给服装公司。

解决票款抬头不一致业务流程问题

纳税筹划故事

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公司)是一家规模不大的服装生产企业。该企业2006年3月18日注册成立,在成立的初期企业处于亏损的状态,两年里亏损合计125万元。经过全公司上下的共同努力,2008年才实现扭亏为盈,到2008年12月底,服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8360万元,实现利润238万元。

服装公司的这个成绩来得实在不易。大家知道,服装行业是一个微利行业,做服装生产业务,老百姓称之为在针尖上削铁!所以,服装公司的老板应狠抓企业的管理不放松,重点关注容易“跑、冒、滴、漏”的环节,其中材料采购就是老板重点抓的一个环节。所以,每次生产的主要原材料都是老板自己外出进货,对于部分辅助材料,该企业的老板也要自己看样,然后订货。

基本案情

2008年年初,服装公司王经理到当地最大的综合性百货商场看货,他希望采购最近将要生产的一批服装所需要的纽扣。他在李某的柜台前发现一种纽扣很合他的心思,于是就与其交流。通过谈判,约定一笔纽扣供应生意。

事毕,王经理反复提醒:“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我们采购货物,需要对方提供能够抵扣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能够提供吗?”

个体经营者李某满口答应:“没有问题。这样吧,到时候你看货给钱!”同时,李某向王经理索要了一张注有服装公司税号等相关信息的名片

就这样,该个体户李某从天津购进价值38587.50元的纽扣给服装公司,购物时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要求直接从天津某商场开到服装公司,购货款由个体户李某当场付现金,回来后再与服装公司结算。显然,李某的意图是为服装公司代购纽扣。

税务稽查

当稽查人员到服装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笔业务有问题:该企业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供货方为天津某生产企业,而服装公司的货款支付方却是当地市场的个体工商业户李某,发票开出方与货款接受方不一致。

稽查人员认定此做法为代开发票行为,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6559.88元不予抵扣,同时罚款10000元。

对于这个事项的处理,王经理很不服气。他说:“我在购买前专门咨询了一个专家,他认为这样操作是可以的呀!”(www.xing528.com)

筹划故事解析

分析该案例,对我们从事税收筹划很有帮助。

该个体户与服装公司的业务实际上是一种代购行为,遗憾的是他们的手续不够规范!据介绍,时下类似这样的例子很多。如果涉及此类业务的双方能够有一方认真研读一下有关文件精神,或者事先请教一下税收筹划专家,那么补税罚款的消极后果完全可以避免!

现行税收政策明确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①受托方不垫付资金。②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③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为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上海坤睿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的专家提醒纳税人:根据以上规定,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要明确代购关系。在该案例中,经营纽扣的个体户李某与服装公司洽谈并明确该业务时,服装公司要与李某签订代理业务合同,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

(2)个体户李某不垫付资金。当服装公司与李某明确代购业务关系之后,应该先汇一笔资金给李某,然后由李某利用这笔资金出去采购纽扣。

(3)个体户李某以服装公司的名义购买纽扣。李某按照服装公司的要求购买货物,同时索要有服装公司抬头和税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发票与货物一起交给服装公司。

(4)李某与服装公司根据代理协议中议定的服务费标准结算手续费,结算手续时要有合法的手续和凭证。

筹划难点

本案例所反映的问题目前比较普遍。在一般情况下,购销活动都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但随着经营活动的进一步深入,企业的业务流程就会复杂起来。如果当事人能够理清有关业务关系,问题是可以避免的。目前的问题是,有关当事人并不了解(或者并不真正理解)税收法律和法规有关代销、代购以及委托加工等具体业务的规定,从而陷入涉税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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