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2日,A公司孙老板接到税务机关下达的税务检查处理和税务处罚决定书时,痛哭流涕,惭愧地说:“都是纳税筹划惹的祸,万万没有想到,纳税筹划不成,反遭罚款!这一折腾,我的公司可全完了!”
原来,A公司是一家生产汽车配件为主的私营企业,2009年1月8日开业,拥有资产362万元,现有职工48人。A公司的主要供货来源是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C公司,A公司的产品主要销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B公司。A公司成立之初,企业领导并没有在产品质量上和生产成本上下工夫,而是一味地要求降低税收成本,研究纳税筹划。为此,公司领导让财务人员对公司今后的税收进行了纳税筹划。很快,财务人员就设计了几个纳税筹划方案以供选择。
第一个方案:A公司暂不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从事生产经营,2009年度计划共购进原材料3432吨,价税合计1029.6万元;生产销售产品7700万件,实现含税销售收入1448万元。那么,A公司2009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448÷(1+3%)×3%=40.98(万元)。
第二个方案:A公司马上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身份从事生产经营,2009年度计划共购进原材料3432吨,价税合计1029.6万元;生产销售产品7700万件,实现含税销售收入1448万元。那么,A公司2009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448÷(1+17%)×17%-1029.6÷(1+17%)×17%=210.39-149.6=60.79(万元)。
第三个方案:A公司不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在生产经营时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购进货物,以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销售产品。A公司每次购进货物时凭B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从C公司购进货物,销售货物时仅就加工费这一部分到国税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到国税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销售货物时全部由销售方A公司转交给B公司,作为A公司销售货物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在购销货物的过程中,所有购进的原材料和销售的货物全部用现金结算。
A公司2009年度计划共购进原材料仍然是3432吨,价税合计为1029.6万元;生产销售产品仍然是7700万件,实现含税销售收入还是1448万元。那么,A公司2009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1448-1029.6)÷(1+3%)×3%=11.84(万元)。
从以上不难看出,第一个方案比第二个方案少纳增值税19.81万元;而第三个方案又比第一个方案少纳增值税29.14万元。所以,第三个方案最佳,第一个方案次之,第二个方案最差。A公司最终采纳了第三个方案。
然而,第三个纳税筹划方案恰恰是失败的,它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经税务检查人员查证核实,A公司2009年度共从C公司购进原材料968.56万元(含税),全部从对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B公司已按规定申报抵扣。A公司2009年度共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382.54万元(含税),其中到国税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413.98万元(含税),并按规定已经申报纳税。(www.xing528.com)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也就是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行为,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因此,该企业少纳增值税274120.76元{[(1382.54-413.98)万元÷(1+3%)]×3%}。同时,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企业的这种行为已构成逃避纳税,税务机关除让其补缴税款274120.76元和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外,还对其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另外,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所以,税务机关对B公司已抵扣的税款1407309.40元{[968.56万元÷(1+17%)]×17%},作出了补缴税款和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筹划点评
这是一个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案例,在这里引用此案例,目的是想对其进行分析,从而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目前稍微懂一点儿纳税筹划知识的人都在讲纳税筹划,甚至在做纳税筹划。但是,由于有些人没有真正将纳税筹划弄懂弄通,在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就贸然下手操作,从而酿成大错。
A公司所操作的业务,由于其涉及三个企业,应当说属于系统性纳税筹划事项。实施纳税筹划的操作人员如果不能站在更高的高度将三家企业放在一个系统里去综合分析和纳税筹划,就必然会出现差错。A公司在纳税筹划时,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不但自己受处罚,而且还把自己的客户B公司也牵连进去,让B公司也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这其中的教训是深刻的。在此,笔者提醒纳税人,要依法诚信纳税。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千万要把握好税收政策,吃透相关精神,切不可盲目行事,只顾节约税收成本而不管税法规定如何。
重要启示
上海坤睿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的专家提醒纳税人:纳税筹划的重点环节是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业务流程。投资人的投资活动,从投资活动开始到收回投资,其间存在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又可以划分成若干环节。比如,在企业设立的时候有投资地点、行业选择,企业规模、经营方式的安排等;而当企业正常经营时则有原材料的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这些环节的每一步都涉及税收问题。A公司所操作的业务,其过程都是在业务流程上,但是税务机关认定其属于逃避纳税行为,企业补缴税款后还要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有没有一个在合法的前提下操作的切入点呢?当然是有的,但多数企业的切入点不在企业的财务环节,而是在业务操作环节,如采购环节、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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