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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筹划:操作过头的陷阱与解决方案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属于纳税人输机错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这本可以抵扣。税务机关对其作进一步调查取证,并追溯到2005、2006年度。发现A、B两个公司合计逃避纳税300万元,其结果人们是可想而知的。

避税筹划:操作过头的陷阱与解决方案

凡事都有一个度,过了度自然就有问题,甚至会走向反面。这里就有一个很好的纳税筹划方案,由于一味地追求利润最大化,操作过了头,结果两个企业的大好前程也就白白地被葬送了。

2007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四票比对软件发现的异常发票情况下发到某县国税局,A公司与B公司名列其中,原因是废旧物资发票比对日期不符。该发票开具金额为99万元,发票显示的购货方(A公司)、销货方(B公司)识别号均正确,但发票存根联日期为3月27日,抵扣联日期为3月31日,二者不一致。

为了弄清有关问题,主管税务机关对A公司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和产出情况进行了分析,发现该企业采购的原料数量很大,而产出数量却没有相应增加。这个信息引起了某县国税局的高度重视,于是抽调税务人员对A公司(属于抵扣方)实施调查核实。

税务人员对那份发票进行了调查,发现B公司开具发票的存根联与A公司取得的抵扣联日期是一致的,都是2007年3月27日;A公司的发票存根联、抵扣联却不一致。原因是由于当时A公司发票录入人员有私事请假,由另一名人员在不了解操作规程和要求的情况下于3月31日急于录入发票抵扣清单时,以当天日期录入。属于纳税人输机错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这本可以抵扣。

但税务人员发现,A公司的原料多数是从B公司采购的,B公司的用票量增长较快。加上近期外县市废旧物资发票不断出现假票等问题,A公司的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与B公司的发票使用量增加的现象是否存在必然的联系?

为了解答这个疑惑,税务部门分别将A公司、B公司2007年前四个月的用票金额进行了汇总,核对对应的实际原材料库存量、使用量,按照投入产出法确定A公司的产量、库存量,再与账面数额核对。通过账实比对,A公司原材料金额相差近1000万元,涉及进项税额近100万元,而按投入产出比的产量计算A公司少计收入1500多万元。通过外调、询问和查阅资料,税务人员发现B公司的收购能力虽已大大超过实际负荷,但仍然远远不能保证A公司的原料供应。

通过税务人员的多方询问、调查,B公司有关人员不得不承认,随着A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废旧物资材料需要量与日俱增,仅凭B公司已远远满足不了需要,于是不得不向其他单位采购大量的废旧物资。但从其他单位采购,其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率为10%,而公司的产品适用税率为17%,企业的税收负担还是不断增加。为了进一步降低税收负担,B公司在没有回收足够的废旧物资的情况下,向A公司虚假开具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从而使A公司可以多抵扣进项税额,少缴企业所得税。

原来,A公司是2003年3月成立的废旧物资加工企业,生产过程是将个体户从居民手里收购过来的废旧塑料进行再加工,然后制造塑料包装物销售出去,2003年10月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成本大幅度增加,实际获得的税后利润却没有多少。(www.xing528.com)

为了提升企业的赢利能力,他们找来了税务专家。税务专家对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流程进行了详细分析以后,发现问题主要出在材料采购环节。现行税法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并由税务机关监制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A公司是从个人手中收购废旧物资,无法取得能够扣除增值税的合法凭证,当然也就不能扣除增值税了。

A公司在进行了一番纳税筹划后,于2003年12月投资建立全资子公司B公司。B公司属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这样,不仅A公司可以获得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抵扣10%的进项税额,B公司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而且由于A公司控股B公司,实际不影响公司的利润所得。2004年,A公司取得了很大成功,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三项节税150余万元;2005年节税近300万元。

2004年2月,货运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办法执行。运行的四小票比对软件,形成总局、省级、地市级、县级国税局的四级监控协查系统,每月“四小票”的开具方、抵扣方通过网络将信息传至国家税务总局,经过监控比对,找出“异常发票”,分发到各地协查。于是,A公司的那份日期不一致的发票就被查出来了。

本来是一个合法的纳税筹划,但由于B公司虚开发票、A公司虚假抵扣税额,反而被税务机关处罚。税务机关对其作进一步调查取证,并追溯到2005、2006年度。发现A、B两个公司合计逃避纳税300万元,其结果人们是可想而知的。

筹划点评

经济事项存在操作上的连续性,上海坤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最近接受了多起类似的案例,在这里将其中一则比较典型的拿出来跟大家一起分享。如果仅从政策分析的角度讲,财税〔2001〕78号文件目前已经废止,但是,企业当时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结果依然存在。如果税务机关稽查当时的情况,仍然以当时的文件为依据,所以,纳税人应当注意以本案作为镜子,如果存在问题,应当注意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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