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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事先申报的重要性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近,F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得到最后通知,该公司2010年12月份生产的复合32.5水泥虽然资源产品投入比例达到30%以上,符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可以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但由于没有事先申报,所以当期实现的增值税58万元不能退还。技术测算由于F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既生产应税产品又生产可享受即征即退的综合资源利用产品,所以该公司对不同产品应分别核算。

税收优惠:事先申报的重要性

最近,F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得到最后通知,该公司2010年12月份生产的复合32.5水泥虽然资源产品投入比例达到30%以上,符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可以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但由于没有事先申报,所以当期实现的增值税58万元不能退还。这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F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10年3月28日成立的水泥生产企业,年生产水泥设计能力为30万吨、熟料生产能力为25万吨。在该公司生产水泥的原料中,含有煤矸石、炉渣及糖滤泥等成分。目前,该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有复合32.5水泥、普通32.5R水泥、石灰石硅酸盐水泥、道路水泥、大坝水泥和砌筑水泥等,其中复合32.5水泥、普通32.5R水泥2011年1月18日被某省经贸委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公司目前的产品是否能够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吗,公司的决策人心里没有底,于是请来税务筹划专家到公司现场进行政策论证。

生产情况

税务专家首先对该公司目前的生产情况进行了摸底。该公司既生产应税产品又生产可享受即征即退的综合资源利用产品,生产水泥的基本工艺流程为:将石灰石(占62%~68%)、黏土(占7%~9%)、铁矿(占2%)、糖滤泥(占11%~12%)、煤矸石(占8%)组成的生料煅烧成熟料,再加入由5%~7%的煤矸石、6%~7%的粉煤灰、11%~14%的炉渣及4%~5%的石膏混合材(熟料与混合材的比例为7∶3),制成产成品水泥。那么,应如何计算和确认是否“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了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呢?

技术测算

由于F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既生产应税产品又生产可享受即征即退的综合资源利用产品,所以该公司对不同产品应分别核算。对于应税产品,应按销售比例计算抵扣进项税;但对于享受即征即退的综合资源利用产品,则应严格按规定计算投料比例。从水泥生产流程可以看出,厂里掺兑综合资源利用产品主要集中在生料配比和动用熟料生产(即加入混合材)这两个环节上。因此,计算当期综合资源产品利用比例应分两部分进行计算。

第一部分,计算熟料中掺兑混合材中投入的各项综合资源产品的比例。

这部分可以采用直接计算方法,即按公司车间实际投入量计算出该部分占公司当期全部生产原料的比例。

第二部分,计算当期生产动用熟料中所含的生料配比中综合资源产品的比例。

由于公司单独备有熟料库,熟料生产与水泥生产是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的生产过程,熟料生产本身又是个动态循环的过程,从生料的配比到熟料的动用是个连续不断的循环过程,所以熟料中所含综合资源产品应根据当期动用熟料总量中所含资源产品比率计算。

公式一:当期生料中所含某一资源产品的比率=某一资源产品数量÷生料物料合计×100%

公式二:动用熟料中所含某一资源产品量=当期动用熟料总量×当期生料中所含某一资源产品的比率

公式三:当期动用熟料总量=期初库存熟料总量+当期入库熟料总量-期末库存熟料总量

公式四:当期资源产量=(∑当期动用熟料中所含资源产品含量+∑当期掺兑混合材中所含资源产品含量)÷(当期动用熟料总量品投入比例+当期掺兑混合材总量)

注意,上述所列示的各种物料总量单位均为吨或立方米。

公司的统计部门提供了该公司2011年1月份的一个生产流水线的资料(该公司拥有生产流水线,并且其生产的产品结构相同),其各项生产数据如下。

(1)半成品车间当月耗用煤矸石957.78吨、糖滤泥1742.9吨、铁矿石401.8吨、石灰石10560.5吨、黏土1505.38吨,共计用料15168.36吨。

(2)半成品库(熟料)动用台账为:月初结存47300.61吨,本月产量9748.16吨;本月耗用7116.25吨,月末结存49932.52吨。

(3)成品车间混合材当月生产投料为:①复合32.5水泥耗用煤矸石625.37吨、粉煤灰625.36吨、炉渣1168.99吨、石膏302.46吨,共计2722.18吨;②普硅32.5R水泥耗用煤矸石168.24吨、粉煤灰168.24吨、炉渣356.13吨、石膏96.23吨,共计788.84吨。当月生产复合32.5水泥7814.56吨、普硅32.5R水泥2253.31吨、普硅42.5水泥552.85吨、普硅52.5水泥74.93吨,共计10695.65吨。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数据,结合上述资料中关于当期综合资源产品利用比例的计算公式,可以计算出相应的技术指标。该企业综合资源利用的具体技术指标计算方法为:

计算当期生料中各种资源产品的比例:

生料中煤矸石的比例=957.78÷15168.36×100%=6.31%

生料中糖滤泥的比例=1742.9÷15168.36×100%=11.49%

计算半成品库中熟料的消耗量:

当期动用熟料总量=47300.61+9748.16-49932.52=7116.25(吨)

计算消耗动用的熟料中所含资源产品的含量:

熟料中所含煤矸石的含量=7116.25×6.31%=449.04(吨)

熟料中所含糖滤泥量=7116.25×11.49%=817.66(吨)

按产品分摊资源产品的含量:

复合32.5水泥耗用熟料所含煤矸石量为449.04×73.06%=328.07(吨)

复合32.5水泥耗用熟料所含糖滤泥量为817.66×73.06%=597.38(吨)

普硅32.5R水泥耗用熟料所含煤矸石量为449.04×21.07%=94.61(吨)

普硅32.5R水泥耗用熟料所含糖滤泥量为817.66×21.07%=172.28(吨)

分别计算复合32.5水泥、普硅32.5R水泥资源产品投入比例:

复合32.5水泥资源产品投入比例为(328.07+597.38+625.37+625.36+1168.99)÷(7116.25+2722.18)×100%=34%(www.xing528.com)

普硅32.5R水泥资源产品投入比例为(94.61+172.28+168.24+168.24+356.13)÷(7116.25+788.84)×100%=12.14%

测算结果

通过以上计算可知,F水泥制造有限公司2010年12月复合32.5水泥资源产品投入比例达到30%以上,符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条件,可以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而普硅32.5R水泥资源产品投入比例为12.14%,则未达到规定的30%,所以不能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优惠政策,即不能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

筹划建议

纳税人要注意举一反三。为了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并增加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的有关政策规定如下。

一、免税优惠

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项目主要是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和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具体来讲,包括以下两点。

(1)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其中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2010)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2010)的技术要求;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建筑用砂》(GB/T14684—2001)和《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01)的技术要求。

(2)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的业务;污泥处理处置是指对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的分三种情景:一是即征即退100%;二是即征即退80%;三是即征即退50%。

1.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1)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发电(热)原料中100%利用上述资源。

(2)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80%,其中利用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生产燃料的资源比重不低于60%。

上述涉及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的要求,并且生产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利用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3)以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为原料生产的干化污泥、燃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4)以废弃的动物油、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饲料级混合油。饲料级混合油应达到《饲料级 混合油》(NY/T 913—2004)规定的技术要求,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5)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6)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为原料生产的乳化油调和剂及防水卷材辅料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70%。

(7)以人发为原料生产的假发。生产原料中90%以上为人发。

2.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

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三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

3.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生产原料中蔗渣所占比重不低于70%。

(2)以粉煤灰、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氧化铝、活性硅酸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25%。

(3)利用污泥生产的污泥微生物蛋白。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4)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其中瓷绝缘子生产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不低于30%,煅烧高岭土生产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不低于90%。

(5)以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废彩色显影液、废催化剂、废灯泡(管)、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线路板、树脂废弃物、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河底淤泥、废旧电机、报废汽车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钯、铑、铜、铅、汞、锡、铋、碲、铟、硒、铂族金属,其中综合利用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6)以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PVC)制品、废橡胶制品及废铝塑复合纸包装材料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废塑料(橡胶)油、石油焦、炭黑、再生纸浆、铝粉、汽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摩托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家电用改性再生专用料、管材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化纤用再生聚酯专用料(杂质含量低于0.5mg/g、水分含量低于1%)、瓶用再生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乙醛质量分数小于等于1ug/g)及再生塑料制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70%。

(7)以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为原料生产的纤维纱及织布、无纺布、毡、粘合剂及再生聚酯产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8)以废旧石墨为原料生产的石墨异形件、石墨块、石墨粉和石墨增碳剂。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此外,在所得税方面,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操作难点

水泥产品是一个技术要求比较高的产品,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会产生保证产品质量与享受税收优惠的矛盾。由于技术人员的税收意识比较淡薄,他们往往只注重自己分内的事情———保证产品的质量、产量等技术指标,而不愿意在其他方面下工夫,以致对纳税筹划活动形成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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