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棉麻经销公司是一家规模较大的农副产品专营企业,是H纺织厂的原料供应商,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实现采购金额为5836万元,销售金额为6405万元(假设进销均是含税价)。公司的领导认为向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最大可能地抵扣税款,所以他们一直向规模企业购进棉花。
筹划分析
2009年元月初,该公司的税务顾问成某与公司领导层一起分析公司的经营状况时,对公司的进货渠道提出了质疑,他举例进行了分析。
如果要用10000元现金采购一批棉花,向谁采购比较划算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采购方案来进行。
(1)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收购,则收购企业取得收购凭证,并凭收购凭证所反映的金额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300元(10000×13%)。
(2)向拥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经营单位采购,则采购企业根据取得销售企业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反映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150.44元。
对以上两种采购方案进行比较,公司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收购棉花要比向拥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经营单位采购多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将近150元。对于H棉麻经销公司来说,如果2013年的经营业绩(销售额)与去年持平,采购也是5836万元,那么公司全年的增值税在销项税金不变的前提下,进项税金可以增加875400元。这个875400元的现金流入,实际上转化为企业的经营业绩。
筹划结论
经过纳税筹划点拨,公司领导明白了:这个875400元是增加的现金流入,而流出没有增加,实际上转化为企业的利润。所以,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收购农产品更能获得较好的收益。
筹划点评(www.xing528.com)
采购农产品取得相关的票据十分重要。从农产品生产者手中购买,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新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从条例和细则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无论是花草、树木的生产单位还是生产个人,所生产的花草、树木如属文件规定范围中的初级农产品,生产单位或个人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就可以免征增值税。
1.从生产单位购买农产品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993〕150号)第四条规定,销售免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的生产单位销售免税的农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普通发票。那么,购买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如何抵扣呢?新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另外,早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中就规定,关于计算外购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问题,一些农业生产单位销售自产农产品,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为了简化手续,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
因此,从农产品生产单位手中购买,应向出售方索取普通发票,根据新条例规定的13%的扣除率,按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直接计算进项税额。
2.从个人生产者手中购买农产品
农产品如花草、树木等的生产者个人大多为零星散户,一般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购买方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的规定,对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要求花草、树木的生产者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并依据新条例的规定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上海普誉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专家认为这里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从花草、树木的经营者手中购买,如果花草、树木的经营者销售的农产品不属于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免税范围,此花草、树木为应税农产品。如果销售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方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如果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可根据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按照新条例规定13%的扣除率计提进项税额。
企业在实际运用中,应着重注意对新条例第十条和新细则相关条款的理解,准确把握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界限和细则第二十三条对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具体列举和解释。如果购买的花草、树木虽然用于生产经营,但同时又属于“非应税项目———不动产在建工程”,所取得的进项税金也不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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