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对河南省某县电业局在进行纳税申报时自行减少应税收入,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方法,造成2010年少缴纳增值税95952.68元的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单位补缴税款95952.68元,按日加收滞纳金,并处一倍的罚款95952.68元,税款、罚款合计191905.36元。
筹划故事
2011年9月18日,税务机关在对该企业2010年度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少申报计税收入的问题。根据现行政策的规定,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既销售自产电力,又转售大电网电力的,只能选择一种征税办法就其全部销售额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即纳税人既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征收率全额计税,也可以选择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办法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所以小水电厂选择简易办法按照6%的征收率全额计税的操作是正确的。
但是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计算销项税额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电业局应当对取得的全部收入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业务分析
河南省某县电业局地处山区,水力资源十分丰富,因此吸引了很多投资商前来兴建小型水力发电厂。这些小电厂均将产出的电力销售给当地县电业局,并向电业局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生产规定的某些货物的一般纳税人,如自来水,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以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因此小水电厂出售电力时,只能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电业局是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即使按原价销售这部分电力,也要因此多负担11%左右的增值税,这对企业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而电业局从主观上是不愿购进这些电力的,因为这种购买方式不像从国家大电网统一购进电力时可抵扣17%的税金,但是为了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响应地方政府大力发展小水电、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水力资源的号召,电业局也只好购进一部分小水电电力。
为了不增加本单位的税收负担,财务人员经测算后进行了纳税筹划,将购进电力的不含税价格乘以11%(17%与6%之间的差额),得出企业多负担的税金,然后再用这个结果除以17%的正常税率,得出自以为不应该申报的销售收入,在每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时候就将这部分收入减除。
如本月有106元的小水电含税购进额,在申报时要扣减的销售收入为106÷(1+6%)×11%÷17%=64.71(元),当期实现的销售不含税收入,减去这个自认为应该扣减的销售收入64.71元,其余额为当期实际申报的销售收入。企业认为这才是合理负担的税负。
筹划点评
目前,纳税筹划已成为一门显学,减轻税负是纳税筹划兴起与发展的根本原因。但是,减轻税负不可能是纳税筹划的全部,涉税零风险才是纳税筹划的首要目的。所谓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不会出现任何关于涉税的行政处罚,即在涉税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
涉税风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多缴税的风险;二是少缴税的风险。从产生环节和形式上,企业交易行为、税收政策理解方式、企业员工等因素都可能给企业纳税带来风险。税收从实质上来说,对纳税人是一种法定的经济负担,纳税人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想方设法进行纳税筹划,力求减负增效,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纳税筹划一定要在税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纳税筹划不是设计逃避纳税的手段,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必须能够准确理解有关税收政策的含义,才能正确把握得失。
企业的纳税风险对企业来说可能是净损失,谈不上收益。企业在纳税筹划时,由于经常游走在税法的边缘,片面地追求减轻税负,这就必然蕴涵着极大的风险,难免成为税务机关稽查和评估的对象。
从表面上看,涉税零风险企业似乎没有直接获得纳税筹划的好处,但却成功避免了某些损害利益现象的发生。从这个角度讲,也就相当于企业从中直接或间接地获得了一定的经济利益,受益匪浅。因此,企业在经济发展和纳税活动中,应注重涉税零风险的纳税筹划,把实现涉税零风险作为企业管理的目标之一。原因有以下四点:
(1)实现涉税零风险可以取得良好的企业信誉。良好的企业信誉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品牌,企业良好的品牌可以转化为企业一笔硕大的无形资产,这是不争的事实。而一旦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有逃避纳税行为,企业的名声自然而然就会遭受到一定的损失。(www.xing528.com)
(2)实现涉税零风险可以避免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企业通过涉税的策划和安排,少缴税或实际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但企业一旦因各种原因被税务机关查处并定性为逃避纳税行为,按税法规定,除了要追缴税款外,还要受到最低0.5倍最高5倍的处罚,其经济利益肯定要遭受损失,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认定为犯罪。那么,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必然受到一定的影响。实现涉税零风险,从表面上看,好像企业不会获得直接的经济上的好处,但由于纳税人没有了因违法、违规遭受税务机关处罚的负担,这样实际上就相当于获得了一定的效益。
(3)实现涉税零风险可以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涉税零风险在客观上要求企业的财务管理有序,财会账目清楚,成本核算便利,纳税申报合理。实现涉税零风险,还要求财务人员必须不断地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精通会计知识,熟知税收政策,正确地进行纳税调整和计税申报,适应现代财务管理的需要。
(4)实现涉税零风险可以提升企业的纳税遵从度。实现涉税零风险直接联系到企业的纳税意识程度,及时申报,足额入库,该缴的税一分不少缴,不该缴的税一分不多缴。
背景资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第9号)节选。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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