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架构不合理 多缴税款降效益
当前纳税讲身份 开票虚增为偷税
企业分而又不立 筹划不当遭重罚
以房抵债已是累 为何全额来征税
投资项目未论证 企业利益受重损
企业税种认不清 税务机关来调整
合作不成真可气 举报当局谁缴税
人们如果有了赚钱的想法,就跟税收结下了不解之缘。比如创办一个企业,在成立前投资人会考虑投资地点,确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合营、合作企业还应确定出资比例,确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成立合伙企业等相关问题。而在这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税收问题。因为税境不同,相关企业的税收负担差异很大;企业的法律形式与以后的税收负担水平直接相关;企业的纳税身份也与未来多年的税收水平相关。此外,目前在国内各地投资办企业,还存在招商引资的涉税谈判问题等。
如今,人们对纳税筹划已经不再陌生,但真正能够运用纳税筹划原理为投资人实现节税增效的人并不多。多数投资人和经营管理者实际上并不知道如何运用纳税筹划为自己赚钱,所以部分企业在纳税筹划时会出现差错,甚至出现严重的问题就不难理解了。事实上,纳税筹划从投资构想出现的时候就应当开始了,而且纳税筹划机会最多,并且最能反映纳税筹划效益和成果的就是投资环节(注意,本书将企业对外投资、资产重组、兼并和分立等重大资本运作事项都归并在投资环节)。
但是,在实施投资的时候,往往是老板自己在私下里进行运筹,靠“拍脑袋”进行决策的,很少有纳税筹划专家的介入。于是,就很自然地上演了许多逃避纳税义务或者多缴税的“纳税筹划”悲剧。
本话题的新闻背景
某地公诉机关对C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刘××逃避纳税的行为提起公诉,要求法院对其追究法律责任。据了解,在全国范围内,因利用注册资金逃避缴纳税款,被追究法律责任的还为数不多。因此,此事在当地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经查,刘××利用他人的汽车、机床等设备进行虚假注册,从而增加折旧计提,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915000元。当事情败露后,刘××又销毁账册和凭证,抵抗税务机关对其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主管税务机关对C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出如下税务处理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追缴企业所得税915000元,加收滞纳金123356元,并处以罚款1830000元,补税、滞纳金、罚款合计2868356元。由于所逃避缴纳的税款超过该公司应纳税款的30%,所以当地检察机关决定对刘××提起公诉,追究其法律责任。
“C税案”回放
C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创办于2005年12月,主要经营汽车零售业务,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得税于2006年1月被批准为查账征收方式。该公司法人代表为刘××,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2008年9月注册了两个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由于该公司经营多年却一直亏损,所以被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为检查对象,于是税务检查人员对其进行了检查。
税务检查人员首先到该公司的经营现场进行了实地考察,然后对该公司提供的数据进行了分析。该公司200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56326538.42元,主营业务成本为56170090.66元,毛利率仅为0.28%。税务检查人员结合日常检查工作的经验判断该公司的经营情况不正常,因为该公司的税收负担率明显低于全国汽车销售平均税负值。通过对该公司的报表和有关账册与凭证资料进行分析后,税务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的固定资产原值达8200000元,其金额与现场考察的情况明显不符。
税务检查人员通过对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明细账的进一步检查,发现共有10辆汽车和5台数控机床作为实物投资;通过对现场人员的清点,又发现了工作人员数与账面记载数不一致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税务检查人员对该公司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营业人员分别进行了询问,验证了该公司虚列固定资产,多提折旧,以减少应纳计税所得额的事实。
为了达到增加注册资金的目的,该公司利用他人的9辆运输车和5台数控机床,折合价格为800万元作为实物投资。经分析并经该公司确认,该资产实际并未投入到该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中,三年多计提的折旧合计作为纳税调整,增加企业所得税91.5万元。(www.xing528.com)
专家视点
投资活动与税收存在直接关系,所以在投资环节进行纳税筹划是纳税筹划活动的重中之重。因为投资环节决定了所投资形成的企业将来缴纳什么税、缴纳多少税,决定了所投资企业能否享受特定的税收优惠,决定了所投资企业将来如何缴税等。
上海普誉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专家认为企业虚假注册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牛皮癣”。目前,虚假出资主要有如下四种基本情形。
1.实际并未出资
(1)验资委托人或出资人用虚假的出资资料骗取注册会计师的信任并获取验资报告。这种虚假行为一般是由验资委托人或出资人单方面所为,整套虚假验资资料往往由验资委托人或出资人单方面伪造,如伪造银行进账单、对账单、询证函(通常加盖了私刻的银行印章)及货物发票等。在此情形下,注册会计师基本上都存在验资程序不到位、不规范或验资证据不充分的问题。如果验资人员不亲往银行询证或者不对相关资产进行实地查验,就发现不了委托验资人或出资人伪造的虚假验资资料,更发现不了虚假出资的问题。
(2)验资委托人或出资人与相关人员合谋而为。如验资委托人或出资人与有关银行的办事人员合谋,由银行办事人员在虚假进账单、对账单或询证函等上面加盖银行印章;或与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合谋,先由评估人员出具虚假的评估报告再委托验资等;更有甚者,注册会计师与验资委托人或出资人串通一气、同流合污,帮助验资委托人或出资人出谋划策、弄虚作假。
(3)一些企业为了增加注册资本,将自己的资金先汇到境内或境外的其他企业,再由其他企业以投资者的身份(或以本企业的名义)投入。实际上,这些企业并未增加新的资本金。
(4)出资人用伪造的验资报告骗取工商登记。如用几乎可以以假乱真的彩色复印件伪造的虚假验资报告,公安部门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核对后,发现同文号的验资报告与假验资报告是风马牛不相及。
2.先出资再抽资
先出资再抽资是目前比较风行的虚假出资行为(特别在增资中尤为严重)。由于出资人用于出资的资金往往是筹借而来的,在短期内必须偿还。一旦验资完毕,出资人会尽快将验资款从验资账户抽回。所以,尽管从表面上看出资人出资了,但由于出资额被抽回,所以从实质上讲,出资人并未出资。这种虚假出资主要有以下三种基本情形:
(1)出资人用于出资的资金并非自己所有,而是通过筹借或由其他企业代为出资的,在办理完验资手续后需归还对方,因此不得不将出资额抽回。
(2)出资人用于出资的资金虽属于自己所有,但其仅是为了满足注册资本达到一定额度的需要而出资(即增资)的,实际生产经营并不需要大额资金。在此情形下,出资人可能在出资后再将出资额以各种名义抽回或转移(抽逃)。
(3)出资人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不予办理资产交接和产权转移,即使已经办理的,出资人也可能将出资资产(全部或部分)收回或再用于其他投资或者用途。此种情形往往也是为了满足注册资本达到一定额度的需要而出资(或增资)的,而实际上企业的生产经营并不需要这些实物资产(或不需要如此多的实物资产)。在此情形下,出资人可能在出资后再将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全部或者部分抽回或者转移(抽逃)。
3.资金部分到位
到位资本金可能是货币资金也可能是实物资产,没有到位的可能是货币资金也可能是实物资产。当然,根据工商部门的规定,允许资本金分次到位。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出资人的出资额不能在规定的出资期限及时到位,则会形成部分不到位的情形。
4.形式上到位而实质上不到位
一些企业成立时所投入的实物资产从表面上看到位了,但实际上对于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而言根本不可能发挥作用,属于形式上到位而实质上并未到位的情形。如将工程上使用过的翻斗车投资给贸易公司,将大量化工原料投资给棉纺织厂等。再如虚夸投入资产的价值。一些出资人先将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进行评估,在夸大了相关资产的价值后再委托验资,而实际上用于投资的实物资产的价值根本没有那么高,从而造成形式上到位而实质上并没有完全到位的结果。
上海坤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咨询专家指出,在投资环节,因注册资本虚假造成涉税风险还仅仅是一个小问题。在投资环节,由于投资人不了解政策或者机构运筹不当而造成多缴税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从下面的纳税筹划故事解析中可以看出,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的时候就应当聘请专家对相关问题进行政策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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