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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全宗和全宗群,现代档案管理与实践应用研究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我国,全宗的组织常常通过组建“全宗群”来体现和维系全宗之间的联系。这种具有时间、地区、性质等共同特征的,有密切联系的若干全宗的组合体,称之为“全宗群”。具体来说,全宗群是指同一时期或地区,在纵向或横向方面具有相同性质的立档单位形成的若干个全宗构成的一个有机群体。全宗群分类一般应和档案的分库保管相一致,一个或几个性质相近的全宗群应当集中保存在相同的档案库房内。

区分全宗和全宗群,现代档案管理与实践应用研究

档案整理首先从区分全宗开始,因为档案信息的有机关联性首先是在全宗这一层次上体现出来的,全宗是档案馆对档案进行日常科学管理的基本单位。衡量文件的价值以决定是否选择它们进入档案馆的工作,是以全宗为基础进行的;为档案编目,保管、交接档案,也都要按全宗进行。全宗在馆藏建设和对档案实体施行控制的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全宗是一个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有机联系的档案整体。一个全宗,反映了一个单位或个人活动的全过程。同时,全宗也是档案馆(室)对档案进行科学管理的基本单位。

(一)确定全宗的构成方式

区分全宗实际上就是将产生于同一活动过程的档案集中在一起,以便使它们与其他各类档案区别开来。科学地确定全宗的构成方式是区分全宗的前提,而全宗的构成方式是指全宗围绕什么样的核心(主体还是客体)形成。因此,确定全宗的构成方式实际上就是在判断全宗范围和界限的基础上,确定全宗是围绕什么中心形成的。

然而,任何人类活动都是主体、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站在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标准观察分析,对活动过程和文件据以形成的核心就必然会有不同的理解,得出不同的结论。机关档案室档案之所以应构成主体全宗,就是因为站在现行机关的立场上,必然把由本机关进行的全部活动看作以本机关主体为中心进行的完整活动过程。但是如果站在更宏观的角度,即站在档案馆的立场上,从全社会的范围观察分析,对此又可能会有不同的认识,而且不同类型的档案馆的服务目标和担负的任务不同,所体现的社会需求和用户整体利益也不同。站在其各自不同的立场上,分析形成全宗的人类活动过程和全宗本身的构成方式,结论必然不尽一致。

具体来看,立档单位不是固定不变的。由于社会的发展,事业的进步,常常引起一些机关的增设、撤销或合并,这些发展变化常常给全宗的划分带来一些新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认真对待。这就要求在具体划分时应该研究立档单位的各种变化情况,辨别哪些变化是根本性的,应当产生新的立档单位和全宗;哪些变化是非根本性的,不应成立新的立档单位和全宗。

1.临时性机构档案的区分全宗

各种临时性机构形成的档案,一般不设立新全宗。因为临时性机构的业务往往属于某机关或若干机关业务范围之内,存在的时间不长,形成档案的数量不多。个别的临时性机构,独立性较强,存在时间较长,其档案也可以考虑成立新的全宗。

2.立档单位变化所导致的区分全宗

在立档单位的性质无根本变化的情况下,主要是分析基本职能是否有根本变化。

(1)新建。新建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它们的档案可以构成一个全宗。例如,2017年银川市成立了辖区综合执法(监督)局这个新的单位,负责本市综合执法,此后,银川市辖区综合执法(监督)局的档案便可以构成一个新的全宗。

(2)独立。当一个单位原属于一个立档单位,但后来这个单位被分离出去,负责原立档单位的部分职能。从它独立之后,它所形成的档案就可以构成一个新的全宗。

(3)合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撤销单位构成一个新的单位,这个新的单位一般与其原单位虽然前后存在一定联系,但在职能上却有明显差异,它们所形成的档案也应构成一个新的全宗。例如,我国在机构调整时,将中央粮食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撤销,将它们合并到中央商务部,这样原中央粮食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中央商业部的档案应分别构成全宗。

(4)分开。当一个机关、单位被分割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原来的机关、单位在分割之前应构成一个全宗。分割后形成的新机关、单位分别构成不同的全宗。例如,原北京市电子仪表工业局,在我国机构调整时撤销,分别成立电子工业总公司、仪表工业总公司、光学工业总公司,这些新成立的单位所形成的档案应分别构成新的全宗。

(5)合署。当两个单位合署办公,但其文件又是分开处理时,它们所形成的档案应分别构成全宗。例如,某市的纪委和监察局合署办公,但它们的文件又是分别处理的,它们所形成的文件也应构成不同的全宗。

(6)从属。当一个立档单位由于工作的需要,后来变为一个机关内部的组织机构时,改变之前形成的档案为一个全宗,改变后形成的档案为另一个全宗的一部分。例如,国家高等教育部(高教部)原为一个立档单位,后来变为教育部的内部机构——高教司。改变前为高教部全宗,改变后为教育部全宗的一部分。

3.组织全宗与个人全宗档案的区分(www.xing528.com)

个人全宗与组织全宗中的档案在有些情况下会出现交叉现象,也就是说某些档案既有一定的个人属性,又体现出组织属性。如某个单位领导以个人名义发表的文件。对于这种情况,一般采用以下的处置方式:凡是以组织的名义制发的文件都应归入组织全宗,个人全宗如果有必要,可以保留副本;组织全宗中不保存个人性质的文件,如个人自传、对个人情况的调查文件等;决不允许将具有组织与个人双重性质的档案文件抽出归入个人全宗中。

(二)全宗群及其划分

联系密切的若干全宗的群体,称为全宗群。在我国,全宗的组织常常通过组建“全宗群”来体现和维系全宗之间的联系。各个立档单位的工作活动不是孤立的,而是互有联系的。因此,一定的全宗之间也就有了必然的历史联系。这种具有时间、地区、性质等共同特征的,有密切联系的若干全宗的组合体,称之为“全宗群”。具体来说,全宗群是指同一时期或地区,在纵向或横向方面具有相同性质的立档单位形成的若干个全宗构成的一个有机群体。组织全宗群的目的在于维护同一类型或专业系统的若干个全宗的不可分散性和保持文件材料在更大范围内的历史联系,便于管理和开发利用。

为了便于保管和利用,应该把互有联系的全宗组织到一起,维护一定类型全宗的不可分散性。全宗群首先按照档案形成的不同时期分为几大部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现行机关的档案,然后每一部分再按立档单位的类型和特点,对全宗进行细分。比如,按照立档单位的性质,把档案分成工业交通系统,农林水利系统,财政、金融、商业贸易系统,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系统等;或者按区域分类,分别组成全宗群。全宗群分类一般应和档案的分库保管相一致,一个或几个性质相近的全宗群应当集中保存在相同的档案库房内。全宗群不是具体对档案进行整理和统计的一个固定的实体单位,而是在档案管理中起指导和组织作用的一种形式和方法。

(三)全宗的编号

各个档案馆都保存有一定数量的全宗,为了便于各项工作的开展,除了要对全宗进行一定的组织外,还应给每个全宗编一个代号,称为全宗号。

全宗号是档号的组成部分,在档案数量、全宗数量增加以及检索工作发展的情况下,全宗号对于档案系统化整理、编目、检索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全宗编号规则

第一,对全宗进行编号,要考虑馆藏全宗的特点及管理的方便。根据全宗的类型和数量合理编号。

第二,应为新全宗的编号留有余地,避免因新入馆的全宗打乱整个编号体系。

第三,全宗号应力求简洁,方便实用,不能过于烦琐。

第四,全宗与全宗号之间一一对应,一个全宗只能有唯一的一个号码,便于统计和检索。全宗号数应能如实反映馆藏全宗数量和档案出处。

第五,已编好的全宗号不得任意更改,应保持其稳定。即使某一全宗的全部档案都已移出,该全宗号亦不得挪作他用,以免发生混乱。

2.全宗编号方法

对全宗进行编号的方法有很多且各不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序时流水编号法和体系分类编号法两类。序时流水编号法是按全宗进馆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这种编号方法简单实用,比较客观,适合全宗量不大、全宗类型较单一的档案馆采用。体系分类编号法是对全宗先进行一定的分类或分组,再编号。这种编号方法逻辑性、系统性强,层次分明,能反映全宗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但编制较复杂,其号码不易分辨和记忆。这种编号方法适合馆藏全宗数量大,全宗的时间、地域跨度大,类型复杂的档案馆采用。这两种全宗编号方法各有优、缺点,在具体应采用哪种方法来编号时,档案馆应依馆藏全宗的状况而定。

全宗的编号与全宗在库房内的实际排列顺序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在一些规模较大、馆藏数量较多的档案馆,不一致的情况居多。全宗的排列可按全宗号顺序排列,也可按立档单位的历史时期、性质、所属系统、地区以及立档单位名称的音序或笔画排列。在我国,通常按全宗群来排列,即把同一时期、同一系统或相同性质的全宗排列在一起,以保持同类全宗之间的联系。一般来说,全宗的排列方法和次序对全宗的编号无决定性影响,当全宗在库房中的排放根据保管需要有所变动时,并不需要改变全宗号。但全宗号作为查找档案出处的一种手段,若与全宗的实际排列顺序相一致,则有利于迅速找到所需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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