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落社会表面看是松散的,其实是有机组织的。透过前述“烧大牛”“烧大马”烧祭仪式,可以看到一村之内三大家族之间合作与竞争的均衡态势。以“烧大牛”“烧大马”为依托,在村落内部构建出两个相似而又有所差别的公共生活空间,并以不同的符号为标志,二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分,同时又保留着相互跨界甚至“越界”“混界”的弹性空间,饶有深意。一方面,村民借助于“烧大牛”“烧大马”仪式的不同参与方式、组织群体、巡游路线以及潜在的消灾祛恶的功利设置,所昭显的家族边界是明确而具体的,使得仪式本身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家族彰显实力、群体社区能力的表征形式。但在另一方面,家族之间在仪式上相互参与,无论是捐款、参与活动,还是“神圣感”的共同确认,都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互助、共享特征,尽管这种互助和共享是有限的。
有限的互助和共享,促成了相对稳定但并不固化的庙委会组织。在东永安村,村民每年要花费上千元成本、一个月时间,辛辛苦苦扎制大牛、大马,最后付之一炬,明年再来,既显示出庙委会组织的力量所在,也反映了丛、吕家族联盟的稳固持久。其实,扎制“圣物”仪式的初始,只是在湖边生活的村民,面对湖区水乡的频发灾患,满怀对于国泰民安、天下太平的祈愿,就地取材,主要以苇草、秸秆为原材料扎制小牛小马来彰显一种虔诚的表达。然而,这种虔诚表达的欲望,一旦被家族所借用,成为一种影响村落竞争格局的因素,就会日益兴盛,成为社区生活调适的重要力量。
传统中国乡土社会中的仪式活动,是一个开放性的平台,代表了乡村生活中的“非常”时段。尽管“烧大牛”“烧大马”是以家族为单位所组织的,体现出一定的家族区隔,但在两项烧祭仪式举行的当天,这种家族边界区分并不明显。在格拉克曼(Max Gluckman)看来,社会冲突与平衡是辩证的,并且在仪式中得到极具戏剧化的表现,这是因为仪式往往通过象征性的表演给社会以及个人一种强烈的暗示:“虽然有这么些冲突,社会还是统一的。”[27]在他看来,仪式不仅在于表现团结和让人们更能认识社会的价值和情感,也在于夸大社会各种规则之间的真正冲突,并且确定即便在这期间仍有团结存在。[28]具体到东永安村,尽管“烧大牛”“烧大马”在扎制阶段相对独立,但在庙会烧祭当天,并没有家族边界的制约,并且相互参与非常自然。换言之,仪式在某种程度上起着暂时消融边界的作用。
尽管在整个仪式过程中,家族边界似乎得到暂时的消融,但其实又包含着另一重边界关系——主体创造与客体参与的区隔。在庙会仪式举行之时,固然是任何人都可以参与的,但其中依然有举办者与参与者的角色差异。放眼整个潍北社会,庙会活动大都具有跨村落参与的特点。面对赶庙会的外地人,村民多喜欢夸说本村庙会、庙宇的历史之悠久,神灵之灵验,甚是自豪。“烧大牛”仪式所营造的权威,虽未指向某种物质利益的诉求,而只为增强村民内心深处的优越性,而仪式中的主客身份则借此得以凸显。一进腊月,东永安村丛、吕家族的村民便开始组织“烧大牛”活动,关于这一仪式的历史记忆也会相应地被激活或者强化,并以“村落历史”的庄重形式出现,成为村落传统中强大的律令传统,而仪式的主体也借此登场,为这一带乡村社会所瞩目。参与“烧大牛”仪式活动的丛、吕家族,是这一传统的拥有者,是该村村落传统的主人,而村中他姓以及外村人,则被“隔离”在外。不过,整个庙会活动又是开放式的,欢迎本村所有人以及外村人参与。观看仪式者虽未参与庙会活动的主体性创造,却能自由地进入庙会现场观摩游玩。等到另一庙会之期,则会发生主客之间的角色置换,从而在乡村中形成轮流做客的生活节律。因此,边界是乡村生活恒久的存在,而庙会仪式过程中的边界消融则具有相对性,由此构成了乡村边界的丰富含义与多层级关系。
在村民看来,仪式边界的设置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碍,然而与日常生活的俗规紧密相连。在东永安村一村之内,两种不同的仪式表演使得家族的分界更加明显,强化了村民思想中的家族归属观念,进而促使村落内部仪式活动的后台发挥着增强家族影响力、竞争各种资源以及维护社区之间村落权威的效用。齐氏家族的仕途能人为村落带来了各种文化、经济资源,这种资源引入过程本身即引发了村落内部不同人的评价,包括家族之间的议论,表现为国家政治对于村落社会的外向性塑造。如何利用、运作这些资源,成为村民日常生活中的话题,人们逐渐对于村落之外的更大世界有了深入的了解。与此同时,村内包工头在经营工程中与各级官员打交道,与各路商人团体在利益分配关系上互相磋商,并因此形成大大超越乡土的智慧,并源源不断为村落输入一种超越乡土的知识,累积到一定程度,原有的乡土性就被超越。如此多的乡土知识涌入村内,又促使村子里的一部分人用年复一年的类似“烧大牛”“烧大马”这样的仪式来维系这一带乡土社区的一种传统、伦理道德秩序。村落生活的知识磋商由此处于多维度、多层次的复杂状态,然而只有那些被村民普遍接受并在村民手中被灵活运用、自由表达,亦即获得了足够的艺术性的事象,才能真正进入村落文化体系,积淀为渊深源长的乡土传统。(www.xing528.com)
值得注意的是,东永安村所呈现的家族边界区隔下的竞争,其实是村落现实利益纷争的一种映射,包括村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等。村民对高埠、耕地等村落土地资源的现实利益竞争,往往借助庙宇、仪式等文化形式予以象征性表达,形成了“有底线的竞争”的地缘政治的动态格局。那么,这种复杂的家族竞争格局是如何形成的,又有着怎样的内在逻辑?长时段的村落地理生态变化,村落土地资源的逐渐开发、利用与再分配,无疑是我们考察的重点。东永安村的土地资源利用类型,主要包括村民居住用地、耕地(口粮田、集体土地)、荒地(碱地、壕沟等)三种。上述三种土地资源,均对村落中的家族关系发生或隐或显的影响,并在居住用地的传统格局与现代变迁以及土地(耕地)分配中表现得特别明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行政干预下的乡村土地资源分配制度,对于村落内部家族关系影响巨大。在这方面,主要包括改革开放后国营潍北农场的归还土地、村民“开荒地”以及到期承包土地的再分配。[29]改革开放后,潍北农场归还东永安村及周边村落部分土地,其中,归还东永安村千余亩,很多村民前去承包耕种(也有直接去承包潍北农场田地的),是以“叫行”(村民也称“杠地”)的方式实行的。[30]每次“叫行”,往往导致村民与村委会之间关系的紧张,因为具体实施起来难以完全公平。
1995年前后,村委会将村北条台田以“叫行”的方式承包出去(初步核实有1020亩,另有部分不长庄稼的土地和零散地380多亩),每亩承包费约600元。据村委会主任说,所得租费用来维修村内公路等其他公用设施。[31]因为国家出台30年不动地的政策,村内这些年的新生儿童和嫁到该村的媳妇(共计520人)至今都没有口粮田地,恰好2015年大部分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相继到期,新的村委会领导班子开始着手调整土地,收回到期的承包地,将个人承包地分给没地的村民。对村内外房屋占地、剩余地、沟、壕、池统一处理。[32]这次面向村落内部分配土地导致村民与村委会之间产生矛盾纠纷,除了村民个人的开荒地不愿被收回外,还有所分配的土地有好有坏、面积有大有小等因素。在多次的土地资源分配过程中,我们发现尽管村民往往以家户为单位与村委会之间发生矛盾纠纷,甚至最终以冲突形式发展为私人恩怨,但家族关系的纽带与潜在影响无时不在。在乡村经济资源的竞争中,家族关系与现实功利所对应的其实是村民对其自身利益的长期与短期的考量,这对于村落社会日常运行的影响是巨大的。
看似年复一年反复操演,仿佛是在稳守某种传统的仪式展演,其实是长时段的人地互动、国家与民间社会互动的逻辑呈现。仪式活动所表达的村落家族关系格局,透过“神圣化”的边界得以象征性表达,而其背后则以具有悠久传统的村落社会生活为依托。至于仪式传统与村落社会生活之间有何关联,还需要从二者之间更为复杂而富有弹性的实践机制予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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