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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水俣公约:中国正式加入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签署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万本太签署时间和地点:2013年10月10日,熊本说明人: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批准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决定批准决定时间: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内容:批准2013年10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在熊本签署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汞水俣公约:中国正式加入

内容简介:公约除序言和约尾外,由35条正文和5个附件组成,旨在保护人类健康环境免受汞及其化合物人为排放和释放危害。正文规定了控制汞生产、使用、流通及处置的相关义务,添汞产品、用汞工艺限控及其增列,汞的大气排放和水土释放,资金和技术援助,特定豁免申请和许可程序,对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公约的修正、生效、保留、退出等内容。5个附件分别是:《添汞产品》、《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生产工艺》、《手工和小规模采金业国家行动计划》、《汞及其化合物的大气排放点源名目》、《仲裁和调解程序》。附件主要就各国淘汰添汞产品(禁止其生产和进出口,而非使用)、用汞工艺的限控时间表及其他要求、小规模土法炼金规范行动、大气排放控制点源以及争端解决等内容作出规定。公约从全生命周期对汞提出管理要求,这与国内外化学品管理总体思路一致,涵盖汞的供应、汞在产品工艺中的使用、汞向大气排放及向土壤水体释放、废物及污染场地的管理等领域。根据公约规定,附件中受控的添汞产品、用汞工艺等可按法定程序申请增列。

签署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 万本太

签署时间和地点:2013年10月10日,熊本

说明人:环境保护部部长 陈吉宁

批准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决定(www.xing528.com)

批准决定时间: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内容:批准2013年10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在熊本签署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生效时间:2013年10月10日

对我国生效时间: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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