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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白友好合作条约获得批准-全国人大新汇编(2018版)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生效时间:2016年9月29日失效条件:本条约有效期10年。如缔约任何一方均未在条约期满前1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缔约另一方要求终止本条约,则本条约有效期将自动延长5年,并依此法顺延。

中白友好合作条约获得批准-全国人大新汇编(2018版)

内容简介:条约除序言和约尾外,由18条正文组成,主要内容包括:(一)在政治领域,缔约双方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长期稳定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支持对方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支持对方在核心利益问题上的立场,不从事和参与任何有损对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活动;(二)在经济领域,缔约双方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扩大经贸、金融投资科技能源航天交通信息技术农业人文等领域的合作;(三)在安全领域,缔约双方扩大情报安全和警务领域的交流,在打击“三股势力”和跨国有组织犯罪等方面进行积极合作,扩大军事军技合作;(四)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以及地方等领域,缔约双方开展交流与合作,推动两国省州、友好城市加强友好往来和互利合作;(五)缔约双方将充分发挥中白政府间合作委员会及其分委会作用,全面均衡地发展双边各领域务实合作;(六)缔约双方共同致力于维护和巩固欧亚地区和平与稳定,在联合国等多边框架内加强沟通协作;(七)条约争议解决程序,以及条约生效、修改、终止程序等。

签署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 习近平

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 亚历山大·卢卡申科

签署时间和地点:2015年5月10日,明斯克

说明人:外交部副部长 张明

批准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www.xing528.com)

批准决定时间: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内容:批准2015年5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明斯克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

生效时间:2016年9月29日

失效条件:本条约有效期10年。如缔约任何一方均未在条约期满前1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缔约另一方要求终止本条约,则本条约有效期将自动延长5年,并依此法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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