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解注旨在作为海事劳工公约的一般性指导,不构成公约的组成部分。
二、本公约由三个不同但相关部分构成:条款、规则和守则。
三、条款和规则规定了核心权利和原则以及批准本公约成员国的基本义务。条款和规则只能由大会在《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十九条的框架下修改(见《公约》第十四条)。
四、守则包含规则的实施细节,由A部分(强制性标准)和B部分(非强制性导则)组成。守则可以通过公约第十五条规定的简化程序进行修订。由于守则涉及具体实施,对守则的修订必须保持在条款和规则的总体范畴内。
五、规则和守则按以下标题被划归为五个领域:
标题1: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
标题2:就业条件
标题3: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
标题5:遵守与执行(www.xing528.com)
六、每一标题包含关于一项具体权利或原则(或标题5中的执行措施)的几组规定,顺序编号。例如,标题1的第一组包括关于最低年龄的规则1.1、标准A1.1和导则B1.1。
七、本公约有三个根本目标:
(一)在正文和规则中规定一套坚定的权利和原则;
(二)通过守则允许成员国在履行这些权利和原则的方式上有相当程度的灵活性;
(三)通过标题5确保这些权利和原则得以准确遵守和执行。
八、实施中有两个方面的灵活性:一是成员国在必要时(见第六条第三款)实质等效(根据第六条第四款定义)执行守则A部分具体要求的可能性。
九、实施中灵活性的第二个方面在于A部分许多规定的强制性要求用更加一般性的方式表述,这样为各成员国在国家层面采取确切的行动留出更大的自主权。在这种情况下,守则中非强制性B部分给出了实施指导。这样,批准本公约的成员国可以确定在A部分相应的一般性义务下应当采取的行动,以及可能非必要采取的行动。例如,标准A4.1要求在所有船舶上能够迅速取得用于船上医疗所必需的药品(第一款第(二)项)并“配备一个医药箱”(第四款第(一)项)。很明显,忠实履行后一项规定意味着不仅是简单地在每艘船上配备一个医药箱。相应的导则B4.1.1(第四款)对所涉问题给出了更明确的说明,以确保妥善存放、使用和维护医药箱内的物品。
十、批准本公约的成员国不受相关导则的约束,并且,正如标题5港口国监督的规定所指出,检查只针对本公约的有关要求(条款、规则和A部分的标准)。但是,第六条第二款要求成员国充分考虑按照B部分规定的方式履行A部分规定的责任。援用上述例子,在充分考虑到相关导则后,如成员国决定,按A部分标准要求,对妥善存放、使用和维护医药箱中的物品作出不同的安排,这也是可以接受的。另一方面,通过遵循B部分的指南,有关成员国以及国际劳工组织负责审议实施国际劳工公约的机构无需更多审议即能够肯定,成员国作出的安排充分履行导则所涉A部分中的责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