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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新开发银行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附件是《新开发银行的协定》,共50条。新银行总部设在中国上海,将在南非设立非洲区域中心。(八)规定了成员的退出和资格中止,银行业务的暂停和终止,协议修订、解释及仲裁,以及协议的批准和生效等。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新开发银行

内容简介:除序言和约尾外,由4条正文和1个附件组成。附件是《新开发银行的协定》,共50条。协议对新银行的基础框架作出了规定,包括宗旨和职能、创始成员、初始资本规模和结构、治理结构、决策方式、法律地位、业务经营、总部选址等,主要内容包括:(一)规定了新银行的宗旨是为金砖国家及其他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可持续发展项目动员资源,作为现有多边和区域金融机构的补充,促进全球增长和发展。(二)规定了新银行的创始成员国为金砖五国,即中国、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成员资格向联合国成员开放。新银行总部设在中国上海,将在南非设立非洲区域中心。(三)规定了新银行初始法定资本为1000亿美元,初始认缴资本为500亿美元,初始认缴资本在创始成员间平均分配,每个金砖国家认缴100亿美元,成员的投票权等于其认缴资本。(四)规定了新银行实行三级治理结构,即理事会、董事会、以行长为首的管理层。银行一切权力归理事会;董事会根据理事会授权负责银行的一般业务;行长在董事会的指导下开展银行的日常业务。(五)规定了新银行以投票方式进行决策,根据不同事项,主要包括三种方式:一是简单多数,即取得成员总投票权一半以上赞成票;二是有效多数,即取得成员总投票权的三分之二赞成票;三是特别多数,即创始成员中的四个成员赞成且取得成员总投票权的三分之二赞成票。(六)规定了新银行具有完全的国际法律人格,在各成员境内均具有完全的法律人格。(七)规定了新银行的业务主要包括:通过贷款、担保、股权投资和其他金融工具为公共或私人项目提供支持;为新银行支持的项目提供技术援助;在职能范围内与国际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合适的实体为项目提供联合融资、担保或联合担保等。(八)规定了成员的退出和资格中止,银行业务的暂停和终止,协议修订、解释及仲裁,以及协议的批准和生效等。

签署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 楼继伟

签署时间和地点:2014年7月15日,福塔雷萨

说明人:财政部副部长 史耀斌

批准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立新开发银行的协议》的决定

批准决定时间: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www.xing528.com)

决定内容:批准2014年7月1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在巴西福塔雷萨签署的《成立新开发银行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同时声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协议》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生效时间:2015年7月3日

对我国生效时间: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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