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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生效时间:2012年1月14日对我国生效时间:2015年3月12日

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内容简介:公约除序言和约尾外,由37条正文组成,主要内容包括:(一)对公约相关术语作了界定,明确了“恐怖主义”和“恐怖主义行为”的内涵和外延,明确了认定“恐怖主义组织”的基本标准;(二)规定了公约的适用范围和原则;(三)规定了以属地和属人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司法管辖权;(四)规定了防范恐怖主义的相关措施;(五)规定了各方应当通过国内立法,将恐怖主义行为、成立涉恐法人机构、公开煽动恐怖主义、招募和训练人员、参加恐怖组织、资助恐怖主义、协助从事恐怖活动等行为认定为刑事犯罪;(六)规定了各方应当根据国内法原则,通过立法等措施,监控金融交易,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活动;(七)规定了法人作为恐怖犯罪主体的法律责任;(八)规定了引渡、移管和司法协助的适用及程序等;(九)规定了公约的争议解决程序和损失赔偿办法;(十)规定了公约的生效、加入、修改程序,以及缔约方退出程序等。

签署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 胡锦涛

签署时间和地点:2009年6月16日,叶卡捷琳堡

说明人:公安部副部长 杨焕宁

批准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的决定(www.xing528.com)

批准决定时间: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内容:批准2009年6月16日由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叶卡捷琳堡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生效时间:2012年1月14日

对我国生效时间: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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