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分为八章,包括总则、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财政税收制度、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综合措施、附则,共五十四条,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管理权限和授权立法。一是管理权限,规定国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领导机制和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依法授权或者委托海南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相关管理职权。二是授权立法,授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实际需要,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涉及法律保留事项或者依法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事项的,应当分别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批准后生效。
(二)关于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一是货物贸易,确立“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货物贸易监管模式,对其他国家和地区进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货物、物品实行清单管理,清单外的货物、物品自由进出;由海南进入国内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的货物,原则上按进口规定办理手续,行邮物品按规定进行监管,运输工具简化进口管理;货物、物品及运输工具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国内流通管理。二是服务贸易,规定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跨境服务贸易,按照内外一致的原则管理,并实施相配套的资金支付和转移制度。三是投资准入和市场准入,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适用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推进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
(三)关于税收制度。一是简税制,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逐步简化税制。二是“一线”零关税,规定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前,对部分商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三是货物、物品进出“二线”的税收管理,规定货物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原则上按照进口货物征税;物品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以及货物、物品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税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海南省制定。四是低税率,规定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实行所得税优惠。
(四)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一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规定年度考核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二是生态空间管控,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实行差别化的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三是生态风险防控,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严格的进出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制度,提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能力。(www.xing528.com)
(五)关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和综合措施。一是明确国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开放型生态型服务型产业体系,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实体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实行高度自由便利的运输政策等。二是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引进、认定和使用机制,在出境入境管理、停居留政策、外国人工作许可、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境外专业资格认定等方面实行更加开放的政策。三是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由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事项,按规定对土地布局调整进行审批。四是规定充分利用闲置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的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一年未竣工的,应当在竣工前每年征收出让土地现值一定比例的土地闲置费,具体办法由海南省制定。五是规定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推动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允许经批准的金融机构经营离岸金融业务。六是规定建立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防范、化解贸易、投资、金融、网络与数据、人员流动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重大风险。
(六)关于过渡性措施。草案立足于满足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的立法需求,对主要的制度措施进行规定。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前的过渡性措施,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海南省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办法。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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