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部署,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列入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项立法工作,栗战书委员长专门听取海南专题汇报并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决定成立以王晨副委员长担任组长的海南相关立法调研小组,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和部分常委委员参加调研小组。调研小组多次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并几次赴海南调研,听取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扎实做好相关具体工作,委托专家开展专题研究,搜集整理国内外资料,多次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南省共同研究。在此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并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海南省意见,形成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
起草工作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决策部署法律化、制度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党中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决策部署是经统筹考虑、科学谋划后确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要以此作为基本遵循,并依据《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设计各项法律制度和具体条文。
二是,坚持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原则性、基础性定位。重点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这一中心任务,着眼于基本框架和关键制度,制定一部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中起龙头作用、具有统领性质的法律。考虑到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各方面工作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法律条文可以概括一点、原则一些,构建起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法治保障的“四梁八柱”,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必要的制度供给,同时为改革发展预留空间。(www.xing528.com)
三是,体现中国特色和借鉴国际经验相结合。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参考国际先进成熟自由贸易港的建设经验,注重与国际通行的高水平经贸规则相衔接,同时立足我国国情和海南实际,围绕国家赋予海南的战略定位,充分发挥海南优势,聚焦“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目标,鼓励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正确方向。
四是,在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按照党中央要求“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给予充分法律授权”的精神,授予海南更大的立法权限,由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这样,既确保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又有利于海南进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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