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据的本质属性
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及合法性,这是证据的本质属性。审查判断个别证据的活动,以确定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判断证据的证明力作为基本任务。在对个别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的基础上,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的审查判断,采取印证方法,从证据与证据,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上进行分析研究和推理判断。
(二)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证据的本质属性的关系
1.从证据的来源方面来说,一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
(1)收集人员是否因其他主观或客观上的因素,影响了证据的确实性。
(2)司法人员收取证据的形式是否正确、合法,固定、保管证据的方法是否科学等。
(3)有关人员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提供虚假的证据。
(4)有关人员是否因生理上、心理上、认识上、表达上等原因,提供了不真实、不可靠的陈述或证言。(www.xing528.com)
(5)证据本身的特征是否予以注意,即不同的证据有不同的特点,证据收集人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审查。
2.从证据的内容方面判断
审查判断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有何种联系,能证明案件中的何种问题,内容本身是否合理以及相互有无矛盾等。
3.从案内各种证据的相互联系方面判断
要确定每一证据的客观性及其关联性。首先,对同一证据、对案件中的不同种类的证据,要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审查各个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是否协调一致,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其次,要对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还应当把案内所有的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起来进行。并注意证据的确实性和充分性,证据的确实性是运用证据查明案情的基础,而证据的充分性是确认案件事实的必要条件。要达到证据充分,(1)证据齐全,具有相当的数量;(2)证据间没有矛盾,相互协调一致,得出的结论具有唯一性。
4.从收集证据的合法性方面判断
证据的合法性要求:(1)司法人员要依法收集证据;(2)收集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和程序进行。如法律形式是否具备,手续是否齐全 ,收集证据的主体、程序和手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