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调查假设的含义
在分析已知证据之后,调查人员应进一步提出调查假设,即根据具体调查任务和已知事实推测未知事实及潜在证据,以便采取措施去发现和提取。潜在证据即有可能存在且尚未被调查人员发现的证据。
调查假设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未知事实的假设,二是关于潜在证据的假设。它具有猜测性和待验证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筛选调查假设的同时也就选择了证据调查的途径。
(二)关于未知事实的假设
在提出关于案件事实的假设之前,调查人员应该先明确己方的事实主张。这里所说的“事实主张”是广义上的事实主张,它既包括各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的主张,也包括各种调查人员对案件事实的看法和观点。
调查人员在结案后应该根据已知案情来明确本案的事实主张,另外,为了防止因“单向思维”而误入歧途,调查人员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首要事实主张之外再提出一些替补性事实主张。
调查人员在明确了己方的事实主张后,便应该具体考察构成这一事实主张的各个要素,即已掌握的几“何”或者其中的某些内容。通过对已知证据的分析,调查人员也已经明确了己方在案件事实要素中的“未知项”或未知内容,此时应推断这些未知内容,然后把这些推断汇总起来,与已知事实一起构成整个案件事实的假设。
提出案件事实假设是最能体现调查人员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工作,调查人员运用自己的智慧可以把那些似乎无关紧要的案情材料巧妙地拼接在一起。但是,这毕竟是假设,调查人员必须用实实在在的证据来证明它们,因此,调查人员必须进一步提出关于潜在证据的假设。
(三)关于潜在证据的假设
1.历史事件重建法
“历史事件”即发生在过去的事件,调查人员可以运用自己的思维能力并在必要时借助一定的科学技术手段来重建历史事件,以便能够更准确的认识该事件。这种方法就是历史重建法。
2.明确己方需要的潜在证据(www.xing528.com)
在具体案件中,调查人员运用历史事件重建法去查找潜在证据是一个持续演进的过程,即依据重建去查找潜在证据;待找到潜在证据后又进一步丰富或完善原来的重建并可能去查找更多的潜在证据。
在有些情况下,调查人员可能在发现了第一批新证据之后便兴高采烈地鸣金收兵了,而这样做的代价很可能就是丧失了更多有价值的证据。因此,调查人员根据案件事实假设去收集证据,必须做到扎实彻底。
3.提出潜在证据假设
在明确了己方的案件事实重建所需要的潜在证据之后,调查人员便应该提出潜在证据的假设。假设的内容应包括证据的种类、特征及可能存在的场所和形式。
4.拟定证据调查提纲
调查人员最好在开始分析已知证据的时候,就着手制作这份提纲或者把有关的情况简要记录下来;然后在完成调查假设是再将其整理成一份完整的提纲。
一般来说,证据调查提纲应包括已知案情、已知证据和潜在证据。
(1)已知案情提纲。调查人员在设计已知案情提纲时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事件时间顺序”;一种是“案件事实要素法”。前者可简称“事件法”,是按照时间顺序来记叙一系列与本案有关的事实,适用于那些时间跨度较大和相关事件较多的案件;后者可简称“要素法”,是按照构成案件事实的七种基本要素来记述己方所主张的事实和对方所主张的事实,它适合用于时间跨度较小而且是单一事件构成的案件。
(2)已知证据提纲。调查人员在设计已知证据提纲时,一般都应与设计已知案情提纲的方法相一致。采用事件法就是按照每个事件列出相关的本证与反证;采用要素法,则是要按照每个要素列出相关的本证和反证。调查人员可以不列出双方无争议的事实证据,而把要点集中在双方有争议或有潜在意义的事项上。在列出每项证据后,调查人员应对其证明价值和可靠性做出评断。
(3)潜在证据提纲。调查人员在设计此提纲时,除了可以采用事件法和要素法之外,还可以采用“证据功能排列法”,即按照证据的不同功能合作用来排列证据的方法,可简称为“证据法”。
上述提纲都是从原告律师的角度制作的,如果从被告律师的角度或法官的角度来制作,这些提纲的内容还会有所不同,但其形式还是相同的。因此,这些提纲可以适用于各种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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