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迅速、及时的规则
迅速、及时的规则是指在接受报案、告诉或委托后,只要需要勘验,就应不失时机地赶往出事地点,迅速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和人体进行勘验、检查。这一规则的核心就是一个“快”字。这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收集到有价值的证据。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实物证据的各种能反映案件发生情况的特征受到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破坏的可能性越大,物体自身也可能发生变化。迅速、及时地开展勘验,勘验对象上留存的痕迹、物品和微量物质就越容易保持其在案件发生时刻的状态,越有利于发现、获取有用的证据材料和信息。
(二)全面、细致的规则
全面指在勘验活动中要综合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收集到有价值的证据材料和信息,细致指在进行勘验活动时必须认真、仔细、周密。在勘验时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收集证据的影响。既要注意勘验主体现场,也要注意勘验关联现场;既要注意存在较多证据的现场中心部位,也要注意现场的外围部位;既要注意搜集可作为物证的证据材料,也要注意寻找可能作为书证或音像证据的证据材料;既要注意搜集较易发现的痕迹、物品,也要注意寻找可能存在的潜在痕迹和微量物质;既要注意证据材料本身的搜集,也要注意各种证据材料所处位置及相互关系所反映的信息的搜集;既要注意寻找某一事实存在的证据,也要注意寻找其不存在的证据;既要注意能够证明主要事实的证据,也要注意证明次要事实的证据;既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发现和提取某种证据的有效方法,又要考虑使用此种方法对搜集其他证据的影响。总之,要注意搜集一切可能与证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和信息,尽量消除影响证据有效性的因素。
(三)客观的规则(www.xing528.com)
客观的规则指勘验人员进行勘验时,要尊重客观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现场上存在的情况。这一规则一方面要求一切活动的开展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勘验时,不能先入为主地给勘验的方法、内容定出一个框框,再一成不变地照这个框框实施勘验活动,无论是制定勘验计划,还是实地勘验,都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特点,通过对勘验对象的具体分析,作出决定并实际执行。客观规则另一方面的要求是勘验的结果必须客观地反映现场的情况。勘验中虽然也有分析的活动,但对勘验所见现象的记录必须是客观的、不加主观分析的。反映在勘验笔录中的情况,必须是勘验过程中勘验人员实际见到的,或使用一定仪器、设备实际记录的,而不能有勘验人员主观分析的内容。
(四)保护现场的规则
保护现场的规则是指勘验人员在进行勘验时要妥善保护好现场,应当保护公民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在勘验中如遇有受害人生命垂危时,第一要素是抢救受害人,同时要尽量避免毁损公私财产或扩大其损失),同时,证据调查机构应为勘验、检查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具,勘验、检查人员应当增强安全意识,注意自身防护,对涉爆、涉枪、放火、中毒、放射性物质、生物性危害、传染性疾病、危险场所等可能危害勘验、检查人员人身安全的,应当排除险情,增加自身的防护措施(如戴手套、穿防护服、戴头盔、戴外科医用口罩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勘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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