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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调查与质证:精神病分析结论的证明能力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无论是精神病的概念还是其诊断标准都是非常模糊的,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强迫症……甚至儿童与青少年时期的多动障碍、品德不良和老年痴呆等都被纳入了精神病的范畴。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患有主观不能控制的精神疾病,是免除其刑事责任的重要辩护理由。2000年7月11日,蒙冤受屈26个月的杜某某才终于被无罪释放。

证据调查与质证:精神病分析结论的证明能力

无论是精神病的概念还是其诊断标准都是非常模糊的,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强迫症……甚至儿童与青少年时期的多动障碍、品德不良和老年痴呆等都被纳入了精神病的范畴。这些“精神病”绝大多数并不能通过客观的器质性病变来鉴定,在精神病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完全无法通过脑电波、细胞递质、基因等生物学上的客观指标来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有精神障碍,更难以区分鉴定对象是属于哪一种精神障碍,他们都是根据自己的经验进行主观判断,其鉴定结论往往差异很大,甚至完全相反。

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患有主观不能控制的精神疾病,是免除其刑事责任的重要辩护理由。2011年2月出版的由纪术茂、高北陵等人编著的《中国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案例集》就坦然承认,司法精神病鉴定技术因受到学科发展的限制,对同一案例出现各持己见的不同鉴定结论的情况十分常见,这就必然对司法部门顺利结案带来影响,使社会公众对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可信性产生置疑。

【质证精要】

杜某某没有通过测谎,是因为他是警察

1998年4月22日,昆明警方从停放在圆西路人行道上的一辆昌河面包车内,发现一男一女被枪杀在车内,身上钱物被洗劫一空。经查,男的叫王某某,是某县公安局副局长;女的叫王某某,是某市公安局通讯处民警。此外,还有两名公安干警被枪杀,案情重大。很快,昆明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通讯处、戒毒所、公安分局、某县公安局有关人员组成的专案组,定名为“4·22”专案组。死者分别是杜某某的妻子和同学,办案者于是认为不是杜某某杀死还有谁呢?——错案就在这样的推理下“合理”地发生了。专案组随即对杜实施了测谎试验,但杜并没有通过,之后又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错误地确认了其犯罪事实。但之后令人震惊的杨天勇劫车杀人团伙案的告破,才使得杜某某案水落石出,找到了杜某某案中真正的杀人凶手。2000年7月11日,蒙冤受屈26个月的杜某某才终于被无罪释放。

在分析这宗冤案时,法律界人士指出,在杜案的审理过程中,一定程度上感情和非理性的意识代替了证据,好像这个恶性案件不破无法向社会交代,不然难平民愤。因此违背了无罪推定的刑事诉讼原则。受刑事控告的人,未经法庭判决有罪之前,应推定其无罪。这是现代社会的法治理念。义愤不能代替宣判,程序的不公正必然导致结果的不公正和判决的无效。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人的权利和尊严才会得到应有的尊重。(www.xing528.com)

测谎证据是不具有法定证明力的,在质证中可以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对测谎证据进行质证,测谎是一个准科学,基于进行测谎时应该尽量避免主观臆测的要求,在过程中或者问题中发现有较严重的主观臆测、由于案后杜某某对杀人的细节不知情,作为辩护也应从人证取证技术方面多入手。由于测谎结论是测谎人员在对人体生理反应征象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所作的结论,虽然这一结论所依据的基础是客观的,但是又由于是测试人员通过分析所作的结论,往往取决于测试人员基于专业培训和实践经验的测谎水平;取决于试验准备阶段和在实际反应的时间里对被测验人的观察;取决于测试人员分析、判断测试结果的能力和解读测试图表的水平;取决于被测试人的心理素质、智力程度、身体状况等,具有较大的主观性,缺乏对测谎结论准确性的客观评判标准。虽然测谎程序完全是根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进行的,但心理测试报告在法庭“仅供参考”。

【注释】

[1]多伯特规则简介:1993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多伯特诉梅里尔·道药品公司一案中针对科学证据做出了一项里程碑式的裁决,认为:“在实际中,法官的把关作用,不论多么灵活,不可避免地有时会阻止陪审团知晓真实的见识和革新内容。然而,这是证据规则引以为特征的平衡,因为证据规则不是去努力寻找宏观的理解而是为法律争端寻求专门的解决方案。”因此,为了便于法官审查科学证据的证据资格,此案判决在阐释《联邦证据规则》第702条以及第703条规则的基础上,提出著名的四项新标准,“1.科学技术的正确性是否已经或可以被检验;2.这个理论或技术已经由同行复核和公开发表;3.应该考虑已知的或潜在的错误发生率;4.法院应该考虑该技术在科学团体内的接受程度。”

[2]有限采用规则:证据的“有限采用规则”亦可称为证据的“部分可采性规则”,是英美国家证据法中关于证据可采性的一个重要规则。按照《布莱克法律词典》中的解释,该规则的含义是言词或实物证据可以为某个限定的目的而被采纳为证据。例 如,某证人先前的矛盾性陈述可以用来对该证人进行质疑,但是不能用来认定案件事实某证据可以采用,但是只能针对一方当事人而不能针对另一方当事人。

[3]美国《非法监听法》仅针对同步截获,不适用于侵入并获取他人计算机中储存信息的行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者密取的电子信息是同步截获的;相反,它们是通过“黑客”技术获取的、非发送过程中的电子信息。尽管这一行为可能是侵权的,但是不受现行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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