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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调查与质证精要:精神病概述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精神疾病是以心理(精神)活动异常为主要表现的一大类疾病。例如幻觉就是知觉障碍的一种精神症状,妄想就是思维障碍的一种精神症状,记忆减退就是记忆障碍的一种精神症状,焦虑则是情感障碍的一种精神症状。《行政处罚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证据调查与质证精要:精神病概述

精神疾病是以心理(精神)活动(指感知觉、记忆、思维、情感、意志活动)异常为主要表现的一大类疾病。按照心理活动不同及心理过程的异常特征,应用医学概念将它们概括为感知障碍、记忆障碍、思维障碍、情感障碍和意志障碍等类别。这些不同特点的各种障碍又分别有它特殊的具体临床表现,即称之为某种精神(心理)症状。例如幻觉就是知觉障碍的一种精神症状,妄想就是思维障碍的一种精神症状,记忆减退就是记忆障碍的一种精神症状,焦虑则是情感障碍的一种精神症状。

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行政处罚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0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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