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诉讼制度发生了变革,对证据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人证往往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人们很正常地把查明案件的依据,更多地转移到物证上来。物证技术有明确的工作对象,这就是物证,确切地说,是需要利用科技手段进行检验才可能起物证作用的各种物质性客体。各种物品、物质、形象痕迹、各种可疑文书、音像材料和计算机数据等都是物证技术的研究对象。
为了适应这种需要,科学家开始利用科学技术方法研究不同类型物证的发现技术、记录技术、提取技术及检验和鉴定技术,这些技术方法的总称,就是物证技术。
(一)发现物证的技术
案件中的物证有的容易发现,有的不容易发现,而这些要视物证的性质和特点而定。有些物证量少体微,甚至混杂于许多与案件无关的物质之中;有些物证是潜在痕迹,非肉眼所能发现;还有一些痕迹外观颜色已经发生变化,往往被人忽略。所有这些情况都说明,发现物证的技术是物证技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二)记录物证的技术
对已经发现的物证,应当用可靠的技术方法记录下来,使物证与案件的联系得以确定并获得法律效力,所以记录物证的技术也是物证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www.xing528.com)
(三)提取物证的技术
凡是案件中发现的可能有物证意义的物质性客体,都应当提取附入案卷。无论是提取原物或者提取其模型或照片,专门的提取技术往往是不可缺少的,所以,提取物证的技术也是物证技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四)鉴定物证的技术
对物证进行鉴定,是物证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鉴定解决与物证有关的同一认定问题、种属认定问题或其他技术问题,能把物证与受审查的人、事、物、时、空的联系确定下来,为查明案件提供依据。
当然,物证技术可以分形象痕迹技术分析、文书物证技术分析、化学物证技术分析、生物物证技术分析、电子物证技术分析等。每一种物证技术,在发现、记录、提取、检验和鉴定方面,都有适应其本身特点的技术方法,它们构成了物证技术的整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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