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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调查与质证的基本构成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证据调查谋略是一个系统工程,由施谋主体、施谋对象、施谋目的、施谋内容、施谋形式五大要素构成。调查人员的施谋能力是影响调查谋略实施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施谋目的的侧重点在调查的不同阶段会发生转变。(四)施谋内容使用调查谋略,是为澄清案件事实服务。在实务中,调查人员要选择对查清案件事实最有利、对全局有决定性的关节点,即调查难点或焦点,才能做到施谋有的放矢,避免到处撒网,分散证据调查力量。

证据调查与质证的基本构成

证据调查谋略是一个系统工程,由施谋主体、施谋对象、施谋目的、施谋内容、施谋形式五大要素构成。

(一)施谋主体

调查谋略主要是由调查人员实施。此处所指的调查人员,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由若干调查人员组成的调查机构、联合调查组;既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其主体资格的核心是依法享有调查权。调查人员的施谋能力是影响调查谋略实施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

(二)施谋对象

施谋对象一般而言就是调查对象,大多是对方当事人,也包括涉案的证人、受害人。在证据调查中,调查对象往往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处于调查主体的对立面,如作伪证、翻证或其他不配合调查的行为。此时调查人员需施用一定谋略确保调查顺利进行。

(三)施谋目的(www.xing528.com)

施谋目的是施谋主体通过谋略的使用所要达到的目的或完成的任务,力求以最少的时间、最低成本高效完成证据的调查,最终查清案件真相。施谋目的的侧重点在调查的不同阶段会发生转变。如在“从事到人”的刑事案件调查初期,犯罪嫌疑人还是未知数,该阶段施谋的目的就是要使犯罪嫌疑人的轮廓逐步清晰;初步确定犯罪嫌疑人后,就要施谋审查核实或排除其犯罪嫌疑,或将其上升为重大犯罪嫌疑人;调查终结前施谋,目的是查缉其他犯罪嫌疑人或深挖余罪。这个规律在民商事案件调查中同样适用。

(四)施谋内容

使用调查谋略,是为澄清案件事实服务。调查人员在哪一环节施谋、施谋内容如何,都必须同证据调查有关。在实务中,调查人员要选择对查清案件事实最有利、对全局有决定性的关节点,即调查难点或焦点,才能做到施谋有的放矢,避免到处撒网,分散证据调查力量。

(五)施谋形式

证据调查活动一直处于动态的过程中,充满变量。因此调查人员施谋应善于随机应变,因势利导,方能利而诱之、战而胜之。总之,证据调查中应注意使用谋略的灵活性,不断摸索出适应案件新特点的创新谋略形式,切忌机械照搬,不考虑调查案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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