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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证据标准比较:证据调查与质证法要点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理论而言,一般有盖然性占优势标准、高度盖然性标准或排除合理怀疑程度标准等几种主张。盖然性既可指客观事物自身的可能性,也可指人们认识客观事物的不同确定程度。盖然性占优势也称优势证据或或然性权衡标准,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需把其主张之事实证明至存在比不存在更为可能的程度。此外,盖然性占优势与证人的多少或证据的数量无关,只在于有一种令人信服的力量。

国外证据标准比较:证据调查与质证法要点

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指诉讼中各诉讼主体提出的证据对案件情况等待证事实进行证明所应达到的程度或要求。西方主要国家一般都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设置了不同的证明标准。就理论而言,一般有盖然性占优势标准、高度盖然性标准或排除合理怀疑程度标准等几种主张。

(一)盖然性占优势标准

盖然性,又称或然性,在形式逻辑中用来表示一种模态关系。逻辑中的模态关系是表示必然性与可能性的范畴。盖然性,指的是模态关系的可能性,而可能性要进行程度高低的区分,如可能性大、可能性小,可能性极大、可能性极小等。盖然性既可指客观事物自身的可能性,也可指人们认识客观事物的不同确定程度。因此,盖然性就用来表示所认识的客观真实的程度性。盖然性占优势也称优势证据或或然性权衡标准,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需把其主张之事实证明至存在比不存在更为可能的程度。也就是说,某一事实的证据分量和证明力比反对其事实存在的证据更有说服力,或者比反对其事实存在的证据的可靠性更高。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心如秤,把双方当事人的证据分置于左右秤盘上,以权衡何方证据的分量更大。此外,盖然性占优势与证人的多少或证据的数量无关,只在于有一种令人信服的力量。

(二)高度盖然性标准(www.xing528.com)

高度盖然性也称内心确信,这种盖然性要求达到排除一切怀疑,接近必然发生的程度。它是盖然性的最高程度。进一步而言,这种证明标准所要达到的确信程度不同于丝毫无疑义的自然科学的证明程度,而是只要求达到通常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怀疑并且可以作为其行动基础的程度就行。

(三)排除合理怀疑标准

此种标准主要作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而存在,对于民事诉讼证明仅起一种补充作用。关于何为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我国台湾学者李学灯先生指出:“所谓无合理怀疑,谓系于良知和道义上的确信,足以排除一切合理之怀疑。如自其反面言之,有谓一切证据经过全部比较与考虑,审理事实之人,本于道义或良知,对于追诉之事实不能信以为真。所谓合理,亦即非纯出于想象或幻想之怀疑。” 但排除合理怀疑,并非不允许存在能引起丝毫怀疑之点,只要不利于某人的证据非常显著,而有利的可能性甚微,即可构成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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