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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英美法采广义概念,大陆法采狭义概念,证人资格是基本要件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英法美系国家多采用广义的证人概念,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采用狭义的证人概念。证人证言有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书面证言及证人以书面陈述的方式向司法机关提供的证言。记录证人陈述的录音、录像也不属于视听资料,而是证人证言。证人资格是证人证言的基本构成要件。单位或法人不属于证人的范畴,因为它们不具备证人资格。

证人证言:英美法采广义概念,大陆法采狭义概念,证人资格是基本要件

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广义的证人是指一切向司法机关陈述与案件有关情况的人,包括诉讼当事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人;狭义的证人则仅指了解案件事实情况的第三人,不包括诉讼当事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人。英法美系国家多采用广义的证人概念,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采用狭义的证人概念。本节所述的证人属于狭义的证人。

证人证言有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口头证言即证人以口头叙述的方式向司法机关提供的证言。书面证言及证人以书面陈述的方式向司法机关提供的证言。书面证言一般都应该由证人自己书写。司法机关在询问证人时应该制作笔录,或者进行录音、录像。证言笔录虽然具有书面形式,但是从性质上说仍然属于口头证言。记录证人陈述的录音、录像也不属于视听资料,而是证人证言。

证人资格是证人证言的基本构成要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2条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对于该条文不能理解为凡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都不能作为证人。那些虽然在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但仍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的人,法律并未禁止他们作证。如盲人可以提供耳闻事实的证言;聋哑人提供目睹事实的证言;精神病患者在神志清楚的间歇期也可以提供他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年幼的人如果对某些事具备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并能正确表达的同样可以作为证人。(www.xing528.com)

证人必须是自然人。单位或法人不属于证人的范畴,因为它们不具备证人资格。诚然,自然人可以代表单位或法人提供证言,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证人的是单位或法人的代表,不是单位或法人。如果以单位或法人的名义出具证明文件,那么,这些证明文件属于书证,不属于书面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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