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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的特点:准确、脆弱、客观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准确性与脆弱性并存准确性电子证据的产生、储存和传输,都是以计算机技术、存储技术、网络技术等为依托。电子证据很少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能够避免诸如证言的误传、书证的误记等传统证据的一些弊端。如果没有外界的蓄意篡改或差错的影响,电子证据能准确地储存并反映有关案件的情况。电子证据的准确性决定了其表现形式的客观性,因而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电子证据的特点:准确、脆弱、客观

(一)准确性与脆弱性并存

准确性 电子证据的产生、储存和传输,都是以计算机技术、存储技术、网络技术等为依托。电子证据很少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能够避免诸如证言的误传、书证的误记等传统证据的一些弊端。如果没有外界的蓄意篡改或差错的影响,电子证据能准确地储存并反映有关案件的情况。电子证据的准确性决定了其表现形式的客观性,因而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脆弱性 在计算机内部,所有信息都被数字化了,以数字信号的方式存在,而数字信号是非连续性的,数据内容可能被改动,且一旦被改动又不易留下痕迹。因此在电子取证过程中,还需严格遵循取证合法原则,取证及时原则,取证备份原则,环境安全原则,证据保管流转链原则。这些原则是取证工作的标准要求,能指导取证工作各环节,使取证工作达到一定的程度,符合一定的标准,这样获取的证据能够经得起法庭质证的严格考验。

(二)表现形式多媒性和存储格式多样性

电子证据的表现形式是丰富多彩的,可以以文本、图形、动画、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来表现,不仅可以通过计算机还可以通过其他电子、光学设备予以读取、表现。同时由于程序供应商层出不穷的各类计算机程序,使得各种格式的文件以不同程序打开时,其表现形式则不完全一致。(www.xing528.com)

(三)隐蔽性和专业性

电子证据说到底是由“0”和“1”两个数字的二进制编码所组成,而这些信息的传递并非如人类自然语言传递般易于被理解掌握。此外由于传递手段的多样化,如运用电子、光学手段等不为人眼所见的方式传播,更具有较强的隐蔽性,非得具有专业水准的机构和人员予以认证、鉴定,否则此类证据的获得、认定难以确定。

(四)开放性和相对稳定性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计算机系统联入网络运行,网络资源的共享和网络系统无完全统一的全球标准性的现状带来了电子证据的开放性问题,例如网络服务器和计算机系统时间设定的不一致,就产生了对于邮件进入系统时间认定的问题。并且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日新月异,很多原先认为不可能实现的或是不易实现的事情,在技术的革新下一一做到了,原先认为安全的加密手段在数年内就有可能被突破。如HASH加密函数算法以目前的技术手段难以突破,在不久将来量子或更大运算数量的计算机群组即可以破译。但是技术的进步发展总是让计算机的“矛与盾”处于动态平衡中,能用新的安全技术保持着相对稳定性,这也构成了电子证据能被法律接受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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