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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调查与质证精要:评价法定证据制度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法定证据制度是一种极端的法定证明模式,所以其缺点表现得尤其突出:(一)法定证据制度的优点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规范性。按照法定证据制度的规则,法官在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时候只需要机械地认定证据的价值,然后进行加减即可。在法定证据制度下,由于法律规定被告人口供是良好的二分之一的证明,而且法律对司法官员获取口供的方法和途径没有限制,所以刑讯逼供自然就成为司法官员的常规取证手段。

证据调查与质证精要:评价法定证据制度

作为司法证明的基本模式之一,法定证明既有其合理的一面,也有其不合理的一面;既有其优点,也有其缺点。由于法定证据制度是一种极端的法定证明模式,所以其缺点表现得尤其突出:

(一)法定证据制度的优点

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规范性。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之一是相同的案件应该在司法面前得到相同的处理。而要做到司法面前人人平等,司法人员在使用证据和审查证据的时候就要遵守统一的规则,不应该有太多的自由裁量权。

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可预见性。为了让社会成员能够预见司法裁决的结果并据此设定或约束自己的行为,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就应该是具体明确的,是人们知晓的,而且是人们可以事前预见到其适用结果的。

有助于提高司法判决的权威性。按照统一规范的证据规则认定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判决,比较容易获得社会公众的接受和认可,从而可以提升裁决的权威性。

(二)法定证据制度的缺点(www.xing528.com)

这种证据制度在运用证据的问题上过于死板,缺少灵活性。按照法定证据制度的规则,法官在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时候只需要机械地认定证据的价值,然后进行加减即可。这种做法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了,甚至法官变成了一台简单的“计算器”。然而,案件是复杂多样的,证据也是复杂多样的。法官在不同案件中都按照量化的规则评断证据的价值,没有任何灵活性,就很容易在个案中导致错误或者作出不恰当的判决。

这种证据制度容易导致刑讯逼供的泛滥。在法定证据制度下,由于法律规定被告人口供是良好的二分之一的证明,而且法律对司法官员获取口供的方法和途径没有限制,所以刑讯逼供自然就成为司法官员的常规取证手段。实际上,当时的法律就这样告诉司法官员:如果你手中证据已经构成了半个证明,那么你应该使用刑讯来获得口供,即另外半个证明。一些国家的法律甚至明确规定被告人供述是最有效的证据或“证据之王。”于是,刑讯逼供就是在欧洲大陆盛行起来,并成为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

【争鸣】

1.未来人工智能能替代法官吗,为什么呢?

2.存证链与证据链,这两链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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