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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制度消亡的现状与分析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神示证据制度最终消亡。于是,司法审判不再被视为个人纠纷的仲裁,而是国家统治者控制民众行为和镇压反政府活动的工具。统治阶级开始对那些结果难以预料的非理性的司法证明方法感到不满,要求司法人员在审判中行使更大的决定权。显然,在这种司法活动中,人证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例如,1164年的《克拉灵顿诏令》规定在神明审判中被判无罪的被告人必须在40天内离开其生活的地区。

证据制度消亡的现状与分析

神示证据制度最终消亡。

首先是国家权力的膨胀。公元11世纪,欧洲一些国家开始建立比较稳定的政府。这些政府自然而然地开始寻求能够保护其利益的各种措施、手段,包括司法手段。于是,司法审判不再被视为个人纠纷的仲裁,而是国家统治者控制民众行为和镇压反政府活动的工具。统治阶级开始对那些结果难以预料的非理性的司法证明方法感到不满,要求司法人员在审判中行使更大的决定权。例如,国王作为一个国家的统治者要求地方贵族交出一定的财产和土地。但是地方贵族对此产生异议并诉诸法律。在这种审判中,国王当然不愿意听凭难以预料的“神明”来做出裁判,便开始越来越多地介入司法证明的过程,让他能够控制的人担任证明的主要角色,如传唤若干名了解案情情况的人进行询问,然后由其任命的司法官在证人证言的基础上做出裁决。

其次,在刑事审判中,以往追诉罪犯一直被认为是受害人及其亲属的事情,受害人及其亲属甚至可以对当场抓获的罪犯自行处罚,随着政府权力的膨胀,这种原始的“司法”活动受到了限制。被告人必须被押送到正式审判场所接受正式审判,然后才能受到处罚。而且,政府官员在必要时可以越过受害人主动抓捕罪犯并进行审判。显然,在这种司法活动中,人证的作用越来越重要。(www.xing528.com)

当然,神明裁判被废止的真正原因还在于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随着科学的进步和社会实践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对神明裁判方法的合理性和可靠性产生了怀疑。于是,神明裁判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性开始降低。在英国法令明确禁止在审判中使用神明审判方法之前,人们就已经开始失去了对这种证明方法的依赖。例如,1164年的《克拉灵顿诏令》规定在神明审判中被判无罪的被告人必须在40天内离开其生活的地区。这就是说,即使神明裁判被告人无罪,但是当地百姓仍然相信其是罪恶之人,必须放逐他乡。由此可见,当时人们对待神明裁判的结果已经有了相当广泛的怀疑甚至抵触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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