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神明裁判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在欧洲大概是在12、13世纪神明裁判的方法就逐渐退出了司法证明的历史舞台,但在当时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首先,神示证据制度是非科学的司法证明制度。毫无疑问,“神誓法”和“神判法”都不是科学的司法证明方法,它们是人类社会早期发展阶段的产物,是与人类当时的认识能力和水平相适应的。一方面,由于人类还没有掌握科学地认定案件事实的方法和手段,只好求助于神灵的帮助;另一方面,神明裁判的基础是人类对神灵的信仰和崇拜。在现代人看来,神明裁判方法是荒唐甚至滑稽的,但是在古代人的眼中,那些方法却是神圣和公正的。
其次,神示证据制度有助于提高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司法判决需要社会成员的接受和认可,从一定意义上讲,权威性可以说是司法判决的生命。在人类社会的早期,由于司法者还没有办法用科学性与合理性确立其裁判的权威,而国家机构的权威也还不够强大,所以借助神灵的力量来加强司法判决的权威性显然是最佳途径。就当时的社会而言,权威性的判决或许比科学性或合理性的判决更为重要。当时人们对合理和正义等观念的理解都会屈从于对神的信仰和崇拜。由此看来,神明裁判提高了司法判决的权威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www.xing528.com)
最后,神示证据制度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起到查明案件事实的作用。虽然“神示证据”是一种非理性的司法证明方法,但是它有时也能产生理性的效果。例如,当事人的有罪心理可能会影响其宣誓时的神态,有时甚至会使人在接受神灵考验时心神不定或丧失意志。另外,有些神明裁判方法即使在今天看来也有一定科学道理,譬如曾经在一些欧洲国家盛行的“面包奶酪法”。在法庭上,法官要求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吃下一块大约一盎司重的大麦面包和同样大小的干奶酪。如果他没有困难就吃了下去,那就可以证明他无罪;如果他吞咽困难甚至发生呕吐,则证明他有罪。这确有一定道理,因为有罪者在恐惧等心理压力的作用下会出现唾液分泌减少等生理现象,于是他就会感到口干舌燥,很难将干奶酪和面包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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