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民族和国家的历史、文化、风俗习惯不同,神示证据制度的内容也各有不同。
(一)对神宣誓
古人大都相信“神灵报应”,认为如果欺骗了“神”,事后必定会受到严厉惩罚,因而在“神”的面前通常不敢撒谎。古代法律便利用了人们的这种心理,要求当事人或证人在起诉与作证时须遵照一定的仪式对“神”起誓。凡信誓旦旦者,便被认为说的是真话;反之,某人在宣誓时精神恍惚,心神不定,或者语无伦次,他就会被认为是在撒谎。这种在宣誓时的表现,就成为法官判断证言可靠性的依据。
【案例】
2016年2月,浙江舟山基层法院受理一起案件,一个渔民告另一个渔民借他20万不还,由于证据不足,被告不承认借钱。法官对被告说:你对着出海观音像再说一遍你没借?该渔民犹豫了片刻就承认了。
(二)水审
水审就是让当事人或证人接受水的考验。水审又分为冷水审和热水审两种。所谓冷水审,一般是将被告人投入河里,看其是否沉没,用以检验被告人是否有罪。而检验的结果如何被采用,则由于民族风俗的差异,各自又有不同的标准。例如,古巴比伦王国的《汉穆拉比法典》规定:如果某一有夫之妇被指控与他人通奸而不能证实时,法官即应把她投入河中,让河水来证明她的清白。如果被淹死,则认为确有其事,死了活该;反之,如果她能从河水中浮起,则被认为是无辜的,还其清白之名。而古日耳曼民族认为水是世界上最纯洁之物,它不接受任何污秽的东西。因此,古日耳曼民法规定:将被告人投入河中之后,如果他能够浮出水面,则认为他是受到了水的唾弃,由此证明他有罪;反之,如果他沉入了水中,则表示圣洁的水神接受了他,足见他是无辜的。在这种情况下,便应当立即设法把他捞救起来。
所谓热水审,是让被告人接受沸水的考验。主要是用于审理盗窃一类的案件。其办法是让被告人将手伸进开水之中,令其取出某种物品。如果他的手被烫伤,则看其伤口过了一段时间后能否愈合。凡能日渐愈合者,即认为是神意所致,证明他是诚实的,可据以宣告其无罪;反之,如果不能愈合,则认为是神对他的惩罚,由此而判定他有罪。
(三)火审
火审就是让被告人接受火的考验,是古代司法活动中广泛使用的一种“神证”方法。火审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要求被告人接受火的检验,显示神意,借以判定当事人对案情的陈述是否真实、刑事被告人是否有罪。例如令被告人穿过一个火圈,看其是否被烧伤,其结果将被视为神意的显示,用以判断被告人是否有罪。(www.xing528.com)
(四)铁审
铁审与火审类似,就是让被告人接受烧红的烙铁的检验,看其是否灼伤,其结果同样将被看作是神意的显示,用来判明被告人是否有罪。以上水审、火审、铁审等做法,尽管方式不同,但用意相同,可谓“异曲同工”。
(五)决斗
决斗是从原始社会沿袭下来的一种解决纷争的办法。当双方的矛盾尖锐化而得不到及时处理之时,当事人往往以决斗的方式求得解决。进入奴隶社会以后,这一习惯的做法延续了下来。当司法机关难以判明孰是孰非之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便在司法机关主持下进行决斗。决斗的胜方,被认为是得到了“神”的保佑,以此证明其诚实;反之,败方则被认为是罪有应得。这种以决斗来裁决纠纷的做法,在欧洲某些国家,一直延续到中世纪。当时有关决斗的规则更是增添了封建等级的色彩,明确规定决斗必须在同一个等级的绅士之间进行;不同等级的人员只能按各自的等级进行决斗,并且还应当分别使用不同的器械。
(六)卜筮
即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向神祷告,然后求签占卜,法官便以各自求得之签牌的内容来判决双方的争议。在信仰基督教的民族中,还采用一种“十字证明”的方法。其做法是:当双方争议难决之时,法官让双方当事人对面站立,将手臂左右伸直,使身体呈十字形,凡能够坚持十字姿势更长时间者,即认为是得到了上帝给予他的力量,据此判决他胜诉。反之,不能长久坚持者则败诉。
(七)兽审
汉语中“法”字,最早的繁体字写作“灋”,其造字的本意,就是来源于有关神明裁判的传说。据中国最古老的字典《说文解字》的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对于“廌”字,又作了这样的解释:廌,兽也。似山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意思是说,传说古代有一种头上长有一只角的神兽,其生性耿直,见人争斗,便以其角去抵触亏理的一方。因此,古人造字时,便取其“触去不直”之意,来表示法律是扶正祛邪的武器。从“法”字的造字本意,可以推断在我国古代也有过神明裁判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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