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
设在中国国际通航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口岸(以下简称“国境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据法律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一)传染病检疫、监测
1.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
除引航员外,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任何人不准下交通工具,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具体办法由本法实施细则规定。
2.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
3.来自国外的船舶、航空器因故停泊、降落在中国境内非口岸地点的时候,船舶、航空器的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就近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除急救情况外,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上下船舶、航空器,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www.xing528.com)
4.接受入境检疫的交通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1)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2)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3)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者病媒昆虫的。
如果外国交通工具的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处理,除有特殊情况外,准许该交通工具在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的监督下,立即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
(二)卫生监督
1.监督和指导有关人员对啮齿动物、病媒昆虫的防除;
2.检查和检验食品、饮用水及其储存、供应、运输设施;
3.监督从事食品、饮用水供应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检查其健康证明书;
4.监督和监查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压舱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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