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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原则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此,《旅游法》对旅游业资源的开发利用作出如下规定:1.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

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原则

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就是把旅游资源通过开发变成旅游地,以供旅游者参观游览。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因地制宜原则

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要以本地的旅游资源条件为依据,“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因地制宜,这样才能形成多姿多彩、丰富多样的旅游地。如果该地有名山、胜水、奇洞、怪石、园林、名胜等,则可开发成风景旅游地;如果该地文化遗址、历史名城、文物古迹比较集中,则可开发为古迹旅游地;对那些有温泉、矿泉、海滨沙滩、山地森林或者阳光和煦、冬暖夏凉的地方,则宜开发为疗养度假旅游地;还可把寺庙教堂等地开发为宗教旅游地。通常情况下,如果以上旅游资源都兼而有之,则该地就可进行综合性开发利用,形成综合性旅游地。

(二)突显个性原则

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要防止千篇一律、毫无个性。如果旅游景点都没有特色,体现不出个性来,那就无法吸引众多的旅游者。比如,住宿设施方面,可根据各地不同民居特色建造宾馆。江南水乡古典园林式的,富含草原气息蒙古包式的,西南少数民族韵味独特的竹楼式的,西北黄土高原窑洞式的。如果旅游者住的都是像大都市里高楼大厦式的客房,恐怕难以勾起旅游者的回味。在旅游项目的开发上,更须突显个性,否则旅游者只能走马观花,兴趣索然。

(三)坚持统筹规划和促进资源效益最优化原则

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需要进行基本建设,像景点布置、文物整理、设备添置、道路修建、供电供水、旅店建设、邮电通信设施等。都需要较大的投入。因而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进行科学合理规划,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益。

为此,《旅游法》对旅游业资源的开发利用作出如下规定:(www.xing528.com)

1.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2.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措施等内容。

3.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4.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5.对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利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并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6.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采取措施推动区域旅游合作,鼓励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业、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扶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

7.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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