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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车站和承运人责任及赔偿规定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车站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由责任方赔偿。民用航空旅客运输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经营准则、禁运规定、航空旅客运输、行李运输、民用航空承运人的责任等。王某因此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路运输部门对其给予经济赔偿。

旅游法规:车站和承运人责任及赔偿规定

(一)旅客运法律责任

1.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的,均由车站承担责任

(1)由于车站在发售客票中填错发车的日期、班次、开车时间,造成旅客误乘或漏乘的;

(2)由于检票、发车、填写路单失误造成旅客误乘或漏乘的;

(3)在车站保管、装卸、交接过程中造成旅客寄存物品和托运行包损坏、灭失或错运的;

(4)由于不按时检票或不及时接车造成班车晚点运行的;

(5)由于站方原因发生的其他问题。

2.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的,均由承运方承担责任

(1)因客车技术状况或装备的问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及行包损坏、灭失的;

(2)因驾驶员违章行驶或操作造成旅客人身伤害及行包损坏、灭失的;

(3)因驾驶员擅自改变运行计划,如提前开车、绕道行驶或越站,致使旅客漏乘等,造成旅客直接经济损失的;

(4)在行车途中发生托运行包灭失、损坏的;

(5)不按运行计划或合同向车站提供完好车辆,使班车停开,缺班造成旅客损失的;

(6)由于承运方原因发生的其他问题造成旅客损失的。

旅客运输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获处理的物品;行包包装完整无异,而内部缺损、变质;旅客自行看管的物品非经营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造成旅客损失的,经营者不负赔偿责任。

(二)旅客和行李损害责任

1.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法律责任。因车站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由责任方赔偿。由于旅客公路运输过程中交通事故造成旅客伤亡,参照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2.车站或承运人造成托运行包灭失、损坏的法律责任。因车站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托运行包灭失、损坏的,由责任方按下列规定赔偿:

(1)非保价行包每千克最高赔偿额一般不超过10元,如旅客持有证明物品内容和价格的凭证,可按国家定价或比照当地国有商店同类商品价格赔偿;

(2)物品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送修运费赔偿;不能修复,但尚能使用者,按损失程度所减价的价值赔偿;

(3)保价行包灭失的,按托运时申明的价格赔偿;部分灭失的,按声明价格赔偿灭失部分;

(4)灭失行包的运杂费全额退还。

因车站责任造成寄存物品损坏、灭失的,按每千克最多不超过20元的金额赔偿。

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有关部门应当做好记录,受损一方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90天内,向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责任方应在接到赔偿要求10天内,作出答复。

(三)客运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客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2)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3)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4)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2.客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1)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

(2)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

(3)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www.xing528.com)

3.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1)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2)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3)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

(4)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徕旅客的;

(5)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6)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介绍了旅游交通管理法律概述及我国航空运输法律制度、铁路运输法律制度、公路运输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旅游交通运输主要指交通运输中的旅客运输,包括民用航空旅客运输、铁路旅客运输、公路旅客运输等形式,它具有游览性、舒适性、季节性和快捷性的特征;同时介绍了旅游交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旅游交通运输的法规是指调整发生在旅游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和法规的总称,其种类繁多。民用航空旅客运输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经营准则、禁运规定、航空旅客运输、行李运输、民用航空承运人的责任等。铁路旅客运输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铁路运输中的客运规定、旅客乘车的规定、旅客携带或托运行李物品的规定、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的规定等。公路旅客运输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汽车客票、公路旅客运输管理、旅游客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行包运输管理、道路旅客运输中的客运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

重点概念

旅游交通 危险品 禁运物品 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

案例分析

1.2001年,旅客王某乘火车从甲地返回乙地。列车停靠站台后,当王某携带行李沿步梯下车时,列车突然启动前行,致使王某落入列车和站台间的夹缝中。列车员急忙阻止其他旅客下车,拉下紧急掣动,列车在行驶了100余米后停下,列车末端距离王某坠车地点已有十几米。王某左腿膝盖10厘米以下被轧断,右脚也严重受伤。事后医院为其实施了左小腿及右脚掌截肢手术。王某因此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路运输部门对其给予经济赔偿。

思考:在本案中,铁路运输部门对王某的伤残有无责任?为什么?

2.游客赵某夫妇,平常忙于生意,很少有时间外出旅游。这次正值结婚十周年,夫妻二人便把生意交朋友代管,外出度假。他们一路上玩得非常开心。回程前,赵某买了个名牌箱包,价值3000元,并办理了机场托运业务。可是飞机因发生故障改在另一机场降落。下飞机后,赵某在领取托运行李时,始终没有见到自己新购的箱包,遂向机场反映,但当时并未引起机场工作人员的足够重视,只答应再仔细查一查。三个多小时过去了,箱包仍然没有下落,赵某遂向民航相关部门提出赔偿要求。

思考:(1)你认为丢失箱包的责任在谁?

(2)在本案中,航空公司应怎样赔偿赵某的损失?

本意思考与练习

1.什么是旅游交通?旅游交通运输有什么特点?

2.目前已颁布实施的旅游交通法律、法规、规章主要有哪些?

3.简述旅游交通运输承运人和旅客的权利与义务。

4.航空旅客运输有哪些禁运规定?

5.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对旅客、旅客随身携带行李物品的责任分别作了哪些规定?

6.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对旅客托运行李的责任作了哪些规定?

7.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对延误旅客、行李运输的责任作了哪些规定?

8.我国《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就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作了哪些规定?

9.《铁路法》对铁路运输企业在旅客运输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10.《铁路法》对旅客乘车条件作了哪些规定?

11.《铁路法》对铁路旅客运输的损害赔偿作了哪些规定?

12.《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就铁路运输企业对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作了哪些规定?

13.公路旅客运输中,客运经营者不得违法从事哪些经营活动?

【注释】

[1]田勇.旅游法规概论.广东: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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