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旅游者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当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赔偿:
(1)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
(2)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疗费;
(3)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
(4)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
(5)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
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认为旅行社已经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往往忽视自行投保旅游意外保险。2004年12月印度洋海啸的发生,提醒人们要关注自身的保险状况。因为地震、海啸等引发的灾难并非在旅行社投保的旅行社责任险的承保范围之内,此次在印度洋海啸灾难中受伤或遇难的旅游者,并不会得到旅行社或保险公司的赔偿。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旅行社为自己系的“安全带”,承保的因旅行社自身的过错对旅游者造成的损失。在旅行社为自己系上“安全带”的同时,旅游者在外出旅行时,还应为自己也系上一条“安全带”,投保旅游意外保险,从而达到“双保险”。
1.保险期限
关于旅游意外保险期限,旅行社组织的入境旅游,期限从旅游者入境后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时开始,直至该旅游行程结束,办理完出境手续出境时为止。国内旅游、出境旅游期限从旅游者在约定的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此外,旅游者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限至其终止旅游行程的时间为止。旅游者在中止双方约定旅游行程后自行旅游的,不在旅游意外保险之列。(www.xing528.com)
2.保险金额
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金额一般不低于以下基本标准:
(1)入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
(2)出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
(3)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10万元人民币;
(4)一日游(含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与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3万元人民币。
此外,旅游者参加旅行社开展的登山、狩猎、漂流、驾车以及摩托车拉力赛等特种旅游项目,可以在上列旅游意外保险金额基本标准上,按照该项目的风险程度,与保险公司商定保险金额。
(三)投保与索赔
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可以自行也可以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但必须在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
旅游意外保险索赔的有效期限,一般应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为限。旅游者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旅游者应及时取得事故发生地公安、医疗、承保保险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单位的有效凭证,并由旅游者向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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