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的概念
“保险”(Insurance)一词是外来语,19世纪70年代由日文“保险”一词演变而来,并被赋予专门含义。在现代社会,保险是一项特殊的经济活动,是一种与现代经济发展和建立社会保障系统密切相关的专门制度。[1]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2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旅游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旅游保险是保险在旅游活动中的体现。食、住、行、游、购、娱构成旅游的基本要素,旅游包含着许多风险因素。旅游活动总是不同程度地受到各种风险的威胁,疾病、交通安全、自然灾害、人为盗抢等随时都可能发生,为了抵御旅游活动中不可预见的风险,减少损失,分散风险,旅游保险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1.旅游保险的概念
旅游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在旅游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在旅游活动中死亡、伤残、疾病时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旅游保险的特征
旅游保险与其他保险相比较,具有如下特征:
(1)短期性
旅游保险相对于其他保险而言,保险期限很短。如乘坐各种交通工具旅行,保险期限是从购票登上交通工具时起,至抵达目的地离开交通工具时止的几个小时或数天。
(2)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www.xing528.com)
目前,旅游保险种类很多,但有的是强制性的,有的是自愿的。如旅行社责任保险对于旅行社而言是属于强制保险,旅游意外保险对于旅游者个人来说,是自愿投保的。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但在旅游保险中,财产险和人身险往往紧密联系,因而在有的险种中,旅游投保人可以在一份合同中同时投保财产险和人身险。
(三)旅游保险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旅游保险进行不同的分类:
(1)以保险标的为标准,可以分为旅游人身保险和旅游财产保险;
(2)以保险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旅游意外事故保险和旅游责任保险;
(3)以保险实施的方式为标准,可以分为旅游强制保险和旅游自愿保险;
(4)以被保险人的国籍、身份为标准,可以分为国内旅游保险和涉外旅游保险;
(5)以旅游者在旅游中的活动范围为标准,可以分为游览观光旅游保险、旅客铁路旅行保险、旅客公路旅行保险、旅客航空旅行保险、旅客水上旅行保险和住宿旅客平安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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